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阮籍遭母喪在晉文王坐進酒。司隸何曾亦在,曰:“明公方孝治天下,而阮以重喪,顯於公飲酒食肉,宜流海外,以正風教”文王曰:“嗣毀頓如此,君不共憂之,何謂?有疾而飲酒食肉固喪禮也!”籍啖不輟,神色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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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藍田性急。嘗食雞子,箸刺之,不得,便大怒,舉以地。雞子於地圓轉未止,仍下以屐齒蹍之,又不得,瞋甚,於地取內口中,嚙破即吐之。右軍聞而大笑曰:“使安期有性,猶當無壹豪可論,況藍田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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簡文撫軍時,與桓宣武入朝,更讓在前。武不得已先之,因:“伯也殳,為王驅。”簡曰:“所‘無小無,從公於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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鐘毓、鐘會少有譽。年十三,魏文帝之,語其父鐘繇曰:可令二子來。”於是見。毓面有汗,帝曰“卿面何以汗?”毓曰:“戰戰惶惶,汗如漿。”復問會:“何以不汗?”對曰:戰戰栗栗,汗不敢出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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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年丧何也?:称情而文,因以群,别亲贵践之节而不可损也。故曰无易之道。创巨者日久,痛者其愈迟三年者,情而立文所以为至极也。斩苴杖,居庐,食粥寝苫枕块所以为至饰也。三之丧,二五月而毕哀痛未尽思慕未忘然而服以断之者,不送死者已,复生节哉?凡天地之间,有血气属必有知有知之属不知爱其;今是大兽,则失其群匹,月逾时焉则必反巡过其故乡翔回焉,号焉,蹢焉,踟蹰,然后乃去之;小至于燕雀犹有啁顷焉,然乃能去之故有血气属者,莫于人,故于其亲也至死不穷将由夫患淫之人与则彼朝死夕忘之,而从之,是曾鸟兽不若也,焉能相与居而不乱?将由夫饰之君子,则三年丧,二十月而毕,驷之过隙然而遂之则是无穷。故先王为之立中节,壹使以成文理则释之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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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之丧:三日子、夫人杖,五日殡,授大夫世妇杖子、大夫寝门之外,寝门之内辑之;人世妇在其次则杖即位则使人执之。有王命则去杖,国之命则辑杖,听卜事于尸则去杖。大于君所则辑杖,于夫所则杖。大夫之:三日之朝既殡,人主妇室老皆杖。夫有君命则去杖,夫之命则辑杖;内为夫人之命去杖,世妇之命授人杖。之丧:二日而殡,日而朝,主人杖,人皆杖。于君命夫之命如大夫,于大世妇之命如大夫。皆杖,不以即位。夫士哭殡则杖,哭则辑杖。弃杖者,而弃之于隐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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