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冒者何也?所以掩也。自袭以至小敛,不冒则形,是以袭而后设也。或问于曾子曰:“既遣而包其余,犹既食裹其余与?君子既食,裹其余乎?”曾子曰:吾子不见大飨乎?夫大,既飨,卷三牲之俎归宾馆。父母而宾客之,以为哀也!子不见大飨!”非为人丧,问与赐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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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曰:下之事上也身不正,言信,则义不,行无类也”子曰:“有物而行有也;是以生不可夺志,则不可夺名故君子多闻质而守之;志,质而亲;精知,略行之。《君》曰:‘出自尔师虞,言同。’《》云:‘淑君子,其仪也。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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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丞相雲:“刁玄亮察察,戴若思之巖巖,卞之之峰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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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含作廬江郡,貪狼籍。王敦護其兄,故眾坐稱:“家兄在郡定,廬江人士鹹稱之!”何充為敦主簿,在坐,色曰:“充即廬江人,聞異於此!”敦默然。人為之反側,充晏然,意自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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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之丧,、大夫、公子众士皆三日不。子、大夫、子食粥,纳财朝一溢米,莫溢米,食之无;士疏食水饮食之无算;夫世妇诸妻皆疏水饮,食之无。大夫之丧,人室老子姓皆粥;众士疏食饮;妻妾疏食饮。士亦如之既葬,主人疏水饮,不食菜;妇人亦如之君大夫士一也练而食菜果,而食肉。食粥盛不盥,食于者盥。食菜以酱,始食肉者食干肉,始饮者先饮醴酒。之丧,三不食食:疏食水饮不食菜果,三既葬,食肉饮。期终丧,不肉,不饮酒,在为母,为妻九月之丧,食犹期之丧也,肉饮酒,不与乐之。五月三之丧,壹不食不食可也。比,食肉饮酒,与人乐之。叔、世母、故主宗子食肉饮酒不能食粥,羹以菜可也;有,食肉饮酒可。五十不成丧七十唯衰麻在。既葬,若君之则食之;大父之友食之则之矣。不辟粱,若有酒醴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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