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庾公乘有的盧,或令賣去。庾:“賣之必買者,即當其主。寧可安己而移於人哉?昔孫敖殺兩頭蛇為後人,古美談,效之不亦達乎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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劉公榮與人飲酒,雜穢非,人或譏之。答曰:“勝公榮,不可不與飲;不如公榮者,不可不與飲;是公榮輩者,又可不與飲。”故終日共飲而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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冒者何也?所以掩也。自袭以至小敛,不冒则形,是以袭而后设也。或问于曾子曰:“既遣而包其余,犹既食裹其余与?君子既食,裹其余乎?”曾子曰:吾子不见大飨乎?夫大,既飨,卷三牲之俎归宾馆。父母而宾客之,以为哀也!子不见大飨!”非为人丧,问与赐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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蔡司徒渡,見彭蜞,大曰:“蟹有八,加以二螯。令烹之。既食吐下委頓,方非蟹。後向謝祖說此事,謝:“卿讀爾雅熟,幾為勸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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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母之君母,母卒则不服。子,母在为妻禫。为慈母后者,庶母可也,为祖庶母可也。为父、妻、长子禫。慈母与妾母,不祭也。丈夫冠而不为殇,妇人笄不为殇。为殇后者,以其服服之久而不葬者,唯主丧者不除;其以麻终月数者,除丧则已。箭笄丧三年。齐衰三月与大功同者,屦。练,筮日筮尸,视濯,皆要杖绳屦。有司告具,而后去杖。日筮尸,有司告事毕而后杖,拜宾。大祥,吉服而筮尸。庶子在之室,则为其母不禫。庶子不以即位。父不主庶子之丧,则孙以即位可也。父在,庶子为妻以杖位可也。诸侯吊于异国之臣,则君为主。诸侯吊,必皮弁锡衰。吊虽已葬,主人必免。主人未丧,则君于不锡衰。养有疾者不丧,遂以主其丧。非养者入主人之,则不易己之丧服。养尊者必易,养卑者否。妾无妾祖姑者,易而祔于女君可也。妇之丧、虞、哭,其夫若子主之。祔,则舅主。士不摄大夫。士摄大夫,唯宗。主人未除丧,有兄弟自他国至则主人不免而为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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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子曰:“孝三:大孝尊亲,其弗辱,其下能养。公明仪问于曾子曰“夫子可以为孝乎”曾子曰:“是何与!是何言与!君之所为孝者:先意志,谕父母于道。,直养者也,安能孝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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