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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礼大体,体地,法四,则阴阳顺人情,谓之礼。之者,是知礼之所生也。夫,吉凶异,不得相,取之阴也。丧有制,变而宜,取之时也。有有理,有有权,取人情也。者仁也,者义也,者礼也,者知也。义礼智,道具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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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人共論晉武帝齊王之與立惠帝,其孰多?多謂立惠帝為。桓溫曰:“不然,子繼父業,弟承家祀有何不可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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孝武將講孝經,謝公弟與諸人私庭講習。車武難苦問謝,謂袁羊曰:“問則德音有遺,多問則重二謝。”袁曰:“必無此。”車曰:“何以知爾?袁曰:“何嘗見明鏡疲於照,清流憚於惠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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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帝語和嶠曰:“我欲痛罵王武子,然後爵之。”曰:“武子俊爽,恐不可屈”帝遂召武子,苦責之,因:“知愧不?”武子曰:“尺布鬥粟’之謠,常為陛下之!它人能令疏親,臣不能親疏,以此愧陛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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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云:“于父执,可以乘其车,可以衣其衣。君子广孝也。”子云:小人皆能养其亲,子不敬,何以辨?子云:“父子不同,以厚敬也。”《》云:“厥辟不辟忝厥祖。”子云:父母在,不称老,孝不言慈;闺门之,戏而不叹。”君以此坊民,民犹薄孝而厚于慈。子云“长民者,朝廷敬,则民作孝。”子:“祭祀之有尸也宗庙之主也,示民事也。修宗庙,敬事,教民追孝也。以此坊民,民犹忘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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卒哭而讳。王父母兄弟,世叔父,姑姊妹。子与父同讳。母讳,宫中讳。妻之讳,不举诸其;与从祖昆弟同名则讳。以丧冠,虽三年之丧,可也。既冠于次入哭踊,三者三,乃出。大功之,可以冠子,可以嫁子。父,小之末,可以冠子,可以嫁子,可取妇。己虽小功,既卒哭,可以,取妻;下殇之小功,则不可。弁绖,其衰侈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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