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雪静槐
王藍性急。嘗雞子,以刺之,不,便大怒舉以擲地雞子於地轉未止,下地以屐蹍之,又得,瞋甚復於地取口中,嚙即吐之。右軍聞而笑曰:“安期有此,猶當無豪可論,藍田邪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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桓大司下都,問真曰:“聞會王語奇進,邪?”劉曰“極進,然是第二流中耳!”桓曰“第壹流復誰?”劉曰“正是我輩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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袁彥伯為部郎,子敬與嘉賓書曰:“伯已入,殊足興往之氣。故捶撻自難為人冀小卻,當復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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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庙则衅之。其礼:祝、宗、宰夫、雍人,皆爵弁纯衣。雍拭羊,宗人视之,宰夫北面于碑,东上。雍人举羊,升屋自中,屋南面,刲羊,血流于前,乃降门、夹室皆用鸡。先门而后夹室其衈皆于屋下。割鸡,门当门,室中室。有司皆乡室而立,门则司当门北面。既事,宗人告事毕乃皆退。反命于君曰:“衅某庙毕。”反命于寝,君南乡于门内服。既反命,乃退。路寝成则考而不衅。衅屋者,交神明之道也凡宗庙之器。其名者成则衅之以豚
泣著雍
子言之曰:“上易事也,为下易也,则刑不烦矣。子曰:“好贤如《衣》,恶恶如《巷》,则爵不渎而民愿,刑不试而民咸。大雅曰:‘仪刑王,万国作孚。’子曰:“夫民,教以德,齐之以礼,民有格心;教之以,齐之以刑,则民遁心。故君民者,以爱之,则民亲之信以结之,则民不;恭以莅之,则民孙心。《甫刑》曰‘苗民罪用命,制刑,惟作五虐之刑法。是以民有恶德而遂绝其世也。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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華歆子弟甚整雖閑室之,嚴若朝。陳元方弟恣柔愛道,而二之裏,不雍熙之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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