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尉迟英
取半以下为投壶礼,尽用之射礼。司射、庭长,及冠士立者皆属宾党; 乐人及使者、童子,皆属主党
子车淑涵
是月也,以立冬。立冬三日,太史谒之天曰:某日立冬,盛德在。天子乃齐。立冬之日天子亲帅三公、九卿、夫以迎冬于北郊,还反赏死事,恤孤寡。是月,命大史衅龟策,占兆卦吉凶,是察阿党,则无有掩蔽
哀天心
王子敬問公:“林公何庾公?”謝殊受,答曰:“輩初無論,庾自足沒林公。
酒平乐
过而举君之讳,则起。与君讳同,则称字。内乱不与焉,外弗辟也。赞,大行曰圭。公九寸侯、伯七寸,子、男五寸。博三,厚半寸。剡上,左右各寸半,也。藻三采六等。哀公问子羔曰“子之食奚当?”对曰:“文公下执事也。
资怀曼
太元末,長星見,孝心甚惡之。夜,華林園中酒,舉杯屬星雲:“長星勸爾壹杯酒。自古何時有歲天子?
衷芳尔
君之丧,子、大夫公子、众士皆三日不食子、大夫、公子食粥,财,朝一溢米,莫一溢,食之无算;士疏食水,食之无算;夫人世妇妻皆疏食水饮,食之无。大夫之丧,主人室老姓皆食粥;众士疏食水;妻妾疏食水饮。士亦之。既葬,主人疏食水,不食菜果;妇人亦如。君大夫士一也。练而菜果,祥而食肉。食粥盛不盥,食于篹者盥。菜以酰酱,始食肉者先干肉,始饮酒者先饮醴。期之丧,三不食;食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,月既葬,食肉饮酒。期丧,不食肉,不饮酒,在为母,为妻。九月之,食饮犹期之丧也,食饮酒,不与人乐之。五三月之丧,壹不食再不可也。比葬,食肉饮酒不与人乐之。叔母、世、故主、宗子食肉饮酒不能食粥,羹之以菜可;有疾,食肉饮酒可也五十不成丧,七十唯衰在身。既葬,若君食之食之;大夫父之友食之食之矣。不辟粱肉,若酒醴则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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