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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母之君,母卒则不服宗子,母在为禫。为慈母后,为庶母可也为祖庶母可也为父母、妻、子禫。慈母与母,不世祭也丈夫冠而不为,妇人笄而不殇。为殇后者以其服服之。而不葬者,唯丧者不除;其以麻终月数者除丧则已。箭终丧三年。齐三月与大功同,绳屦。练,日筮尸,视濯皆要绖杖绳屦有司告具,而去杖。筮日筮,有司告事毕后杖,拜送宾大祥,吉服而尸。庶子在父室,则为其母禫。庶子不以即位。父不主子之丧,则孙杖即位可也。在,庶子为妻杖即位可也。侯吊于异国之,则其君为主诸侯吊,必皮锡衰。所吊虽葬,主人必免主人未丧服,君于不锡衰。有疾者不丧服遂以主其丧。养者入主人之,则不易己之服。养尊者必服,养卑者否妾无妾祖姑者易牲而祔于女可也。妇之丧虞、卒哭,其若子主之。祔则舅主之。士摄大夫。士摄夫,唯宗子。人未除丧,有弟自他国至,主人不免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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郝隆為桓公南參軍,三月三日會作詩。不能者,罰三升。隆初以不能罰,既飲,攬筆便壹句雲:“娵隅躍池。”桓問:“娵是何物?”答曰:蠻名魚為娵隅。”公曰:“作詩何以蠻語?”隆曰:“裏投公,始得蠻府軍,那得不作蠻語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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庾太尉少為王眉子所知庾過江,嘆王曰:“庇其宇,使人忘寒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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桓玄為太傅,會,朝臣畢集。坐竟,問王楨之曰:我何如卿第七叔?於時賓客為之咽氣王徐徐答曰:“亡是壹時之標,公是載之英。”壹坐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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或问曰:“杖者以何也?”曰:孝子丧亲,哭无数,服勤三年,身病体,以杖扶病也。则父在不杖矣,尊者在故也;堂上杖,辟尊者之处也;堂上趋,示不遽也。此孝子之也,人情之实也,礼义之也,非从天降也,非从地也,人情而已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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