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板曼卉
子夏既除而见,予之琴和之不和,弹而不成声。作曰:“哀未忘。先王制礼,弗敢过也。
国静珊
王中郎令伏度、習鑿齒論青楚人物。臨成,示韓康伯。康伯無言,王曰:“故不言?”韓曰“無可無不可。
锺离翰池
君之丧,子、大、公子、众士皆三日食。子、大夫、公子粥,纳财,朝一溢米莫一溢米,食之无算士疏食水饮,食之无;夫人世妇诸妻皆疏水饮,食之无算。大之丧,主人室老子姓食粥;众士疏食水饮妻妾疏食水饮。士亦之。既葬,主人疏食饮,不食菜果;妇人如之。君大夫士一也练而食菜果,祥而食。食粥于盛不盥,食篹者盥。食菜以酰酱始食肉者先食干肉,饮酒者先饮醴酒。期丧,三不食;食:疏水饮,不食菜果,三既葬,食肉饮酒。期丧,不食肉,不饮酒父在为母,为妻。九之丧,食饮犹期之丧,食肉饮酒,不与人之。五月三月之丧,不食再不食可也。比,食肉饮酒,不与人之。叔母、世母、故、宗子食肉饮酒。不食粥,羹之以菜可也有疾,食肉饮酒可也五十不成丧,七十唯麻在身。既葬,若君之则食之;大夫父之食之则食之矣。不辟肉,若有酒醴则辞
俎半烟
君之丧:三,子、夫人杖,日既殡,授大夫妇杖。子、大夫门之外杖,寝门内辑之;夫人世在其次则杖,即则使人执之。子王命则去杖,国之命则辑杖,听有事于尸则去杖大夫于君所则辑,于大夫所则杖大夫之丧:三日朝既殡,主人主室老皆杖。大夫君命则去杖,大之命则辑杖;内为夫人之命去杖为世妇之命授人。士之丧:二日殡,三日而朝,人杖,妇人皆杖于君命夫人之命大夫,于大夫世之命如大夫。子杖,不以即位。夫士哭殡则杖,柩则辑杖。弃杖,断而弃之于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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