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桐丁
子夏曰:“之父母,既得而之矣;敢问何谓五至’?”孔子:“志之所至,亦至焉。诗之所,礼亦至焉。礼所至,乐亦至焉乐之所至,哀亦焉。哀乐相生。故,正明目而视,不可得而见也倾耳而听之,不得而闻也;志气乎天地,此之谓至。
道慕灵
王为群姓立社,曰大社。王为立社,曰王社。诸侯为百姓立,曰国社。诸侯自立社,曰侯社大夫以下,成群立社曰置社
栗子欣
天子将出,类乎上帝,乎社,造乎祢祃于所征之地受命于祖,受于学。出征,有罪;反,释于学,以讯馘。
计听雁
违大夫之诸侯,不反。丧冠条属,以别吉凶。年之练冠,亦条属,右缝小功以下左。缌冠缲缨。功以上散带。朝服十五升去其半而缌;加灰,锡也
亓官春方
君之丧,子、大夫、公子、士皆三日不食。子、大夫、公子粥,纳财,朝一溢米,莫一溢米食之无算;士疏食水饮,食之无;夫人世妇诸妻皆疏食水饮,食无算。大夫之丧,主人室老子姓食粥;众士疏食水饮;妻妾疏食饮。士亦如之。既葬,主人疏食饮,不食菜果;妇人亦如之。君夫士一也。练而食菜果,祥而食。食粥于盛不盥,食于篹者盥。菜以酰酱,始食肉者先食干肉,饮酒者先饮醴酒。期之丧,三不;食: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,三既葬,食肉饮酒。期终丧,不食,不饮酒,父在为母,为妻。九之丧,食饮犹期之丧也,食肉饮,不与人乐之。五月三月之丧,不食再不食可也。比葬,食肉饮,不与人乐之。叔母、世母、故、宗子食肉饮酒。不能食粥,羹以菜可也;有疾,食肉饮酒可也五十不成丧,七十唯衰麻在身。葬,若君食之则食之;大夫父之食之则食之矣。不辟粱肉,若有醴则辞
叶辛未
桓宣武北征,袁虎時從,被免官。會須露布文,喚袁倚馬前作。手不輟筆,俄得七紙,殊可。東亭在側,極嘆其才。袁虎雲“當令齒舌閑得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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