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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述轉尚書令事行便拜。文度曰“故應讓杜許。”田雲:“汝謂我堪不?”文度曰:“為不堪!但克讓自美事,恐不可闕。藍田慨然曰:“既堪,何為復讓?人汝勝我,定不如我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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卫司徒子死,子夏焉,主人未敛,绖而往子游吊焉,人既小敛,游出,绖反,子夏曰:闻之也与?曰:“闻诸子,主人未服,则不绖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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汰法師雲:“六通’、‘三明’歸,正異名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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鲁人有周丰也,哀公执挚请见之而曰不可。公曰:我其已夫!”使人焉,曰:“有虞氏施信于民而民信之夏后氏未施敬于民民敬之,何施而得于民也?”对曰:墟墓之间,未施哀民而民哀;社稷宗之中,未施敬于民民敬。殷人作誓而始畔,周人作会而始疑。茍无礼义忠诚悫之心以莅之,固结之,民其不解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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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藍田為人晚,時人乃謂之癡。丞相以其東海子,為掾。常集聚,王每發言,眾人競贊。述於末坐曰:“非堯、舜,何得事皆是?”丞相甚相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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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之丧,、大夫、公子众士皆三日不。子、大夫、子食粥,纳财朝一溢米,莫溢米,食之无;士疏食水饮食之无算;夫世妇诸妻皆疏水饮,食之无。大夫之丧,人室老子姓皆粥;众士疏食饮;妻妾疏食饮。士亦如之既葬,主人疏水饮,不食菜;妇人亦如之君大夫士一也练而食菜果,而食肉。食粥盛不盥,食于者盥。食菜以酱,始食肉者食干肉,始饮者先饮醴酒。之丧,三不食食:疏食水饮不食菜果,三既葬,食肉饮。期终丧,不肉,不饮酒,在为母,为妻九月之丧,食犹期之丧也,肉饮酒,不与乐之。五月三之丧,壹不食不食可也。比,食肉饮酒,与人乐之。叔、世母、故主宗子食肉饮酒不能食粥,羹以菜可也;有,食肉饮酒可。五十不成丧七十唯衰麻在。既葬,若君之则食之;大父之友食之则之矣。不辟粱,若有酒醴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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