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顧長康啖甘,先食尾。問所,雲:“漸至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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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子问曰:“昏礼纳币,有吉日,女之父死,则如之何?”孔子:“婿使人吊。如婿之母死,则女之家亦使人。父丧称父,母丧称母父母不在,则称伯父世。婿,已葬,婿之伯父命女氏曰:‘某之子有母之丧,不得嗣为兄弟使某致命。’女氏许诺而弗敢嫁,礼也。婿,丧,女之父母使人请,弗取,而后嫁之,礼也女之父母死,婿亦如之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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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之学:比物丑类鼓无当于五,五声弗得和。水无当五色,五色得不章。学当于五官。官弗得不治师无当于五,五服弗得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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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柔在東,甚為謝仁祖所重既出,不為王、劉所知。仁祖曰“近見高柔,大自敷奏,然未有得。”真長雲:“故不可在偏地,輕在角(角弱)中,為人作議論。”高柔聞之,雲:“我就伊無求。”人有向真長學此言者,真曰:“我寔亦無可與伊者。”然燕猶與諸人書:“可要安固?”固者,高柔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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父母之丧既虞卒哭,疏水饮,不食菜;期而小祥,菜果;又期而祥,有酰酱;月而禫,禫而醴酒。始饮酒先饮醴酒。始肉者先食干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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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言之曰:为上易事也,为易知也,则刑不矣。”子曰:“贤如《缁衣》,恶如《巷伯》,爵不渎而民作愿刑不试而民咸服大雅曰:‘仪刑王,万国作孚。”子曰:“夫民教之以德,齐之礼,则民有格心教之以政,齐之刑,则民有遁心故君民者,子以之,则民亲之;以结之,则民不;恭以莅之,则有孙心。《甫刑曰:‘苗民罪用,制以刑,惟作虐之刑曰法。是民有恶德,而遂其世也。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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