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世目楊朗:“沈審經斷。蔡司徒雲:“若使中朝不亂,氏作公方未已。”謝公雲:“是大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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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云:“敬则用祭器。故子不以菲废礼,不以美没礼。故食礼:主人亲馈,则客祭;人不亲馈,则客不祭。故君子无礼,虽美不食焉。《易》曰“东邻杀牛,不如西邻之禴祭实受其福。”《诗》云:“既以酒,既饱以德。”以此示民民犹争利而忘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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謝公雲:“賢聖去人,其閑邇。”子侄未之許。公嘆曰:“郗超聞此語,必不至河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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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之丧,子、大夫、公、众士皆三日不食。子、大、公子食粥,纳财,朝一溢,莫一溢米,食之无算;士食水饮,食之无算;夫人世诸妻皆疏食水饮,食之无算大夫之丧,主人室老子姓皆粥;众士疏食水饮;妻妾疏水饮。士亦如之。既葬,主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;妇人如之。君大夫士一也。练而菜果,祥而食肉。食粥于盛盥,食于篹者盥。食菜以酰,始食肉者先食干肉,始饮者先饮醴酒。期之丧,三不;食: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三月既葬,食肉饮酒。期终,不食肉,不饮酒,父在为,为妻。九月之丧,食饮犹之丧也,食肉饮酒,不与人之。五月三月之丧,壹不食不食可也。比葬,食肉饮酒不与人乐之。叔母、世母、主、宗子食肉饮酒。不能食,羹之以菜可也;有疾,食饮酒可也。五十不成丧,七唯衰麻在身。既葬,若君食则食之;大夫父之友食之则之矣。不辟粱肉,若有酒醴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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儒有忠信以为甲胄,义以为干橹;戴仁而行,义而处,虽有暴政,不更所。其自立有如此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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桓玄敗後,殷仲還為大司馬咨議,意二三,非復往日。大馬府聽前,有壹老槐甚扶疏。殷因月朔,眾在聽,視槐良久,曰:“槐樹婆娑,無生意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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