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拓跋书易
知悼子卒,未;平公饮酒,师旷李调侍,鼓钟。杜自外来,闻钟声,:“安在?”曰:在寝。”杜蒉入寝历阶而升,酌,曰“旷饮斯。”又酌曰:“调饮斯。”酌,堂上北面坐饮。降,趋而出。平呼而进之曰:“蒉曩者尔心或开予,以不与尔言;尔饮何也?”曰:“子不乐;知悼子在堂斯其为子卯也大矣旷也大师也,不以,是以饮之也。”尔饮调何也?”曰“调也君之亵臣也为一饮一食,忘君疾,是以饮之也。“尔饮何也?”曰“蒉也宰夫也,非匕是共,又敢与知,是以饮之也。”公曰:“寡人亦有焉,酌而饮寡人。杜蒉洗而扬觯。公侍者曰:“如我死则必无废斯爵也。至于今,既毕献,扬觯,谓之杜举
宗政宛云
許允為吏部郎,多用其鄉,魏明帝遣虎賁收之。其婦出允曰:“明主可以理奪,難以求。”既至,帝核問之。允對:“‘舉爾所知。’臣之鄉人臣所知也。陛下檢校為稱職與?若不稱職,臣受其罪。”既校,皆官得其人,於是乃釋。衣服敗壞,詔賜新衣。初,允收,舉家號哭。阮新婦自若雲“勿憂,尋還。”作粟粥待,之允至
富察嘉
妇祔于祖姑,祖姑三人,则祔于亲者。其为大夫而卒,而后其夫为大夫,而祔于其妻则易牲;妻卒而后夫为大,而祔于其妻,则以大牲。为父后者,为出母服。无服也者,丧者不故也。妇人不为主而杖:姑在为夫杖,母为长削杖。女子子在室为父,其主丧者不杖,则子人杖
遇屠维
郝隆為桓公南蠻參軍,月三日會,作詩。不能者,酒三升。隆初以不能受罰,飲,攬筆便作壹句雲:“娵躍清池。”桓問:“娵隅是物?”答曰:“蠻名魚為娵。”桓公曰:“作詩何以作語?”隆曰:“千裏投公,得蠻府參軍,那得不作蠻語?
上官杰
陶公少時作魚梁吏,嘗坩(魚差)餉母。母封(魚差)付使,反書責曰:“汝為吏以官物見餉,唯不益,乃增憂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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