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华丙
子思曰:“丧日而殡,凡附于身,必诚必信,勿之悔焉耳矣。三月而,凡附于棺者,必必信,勿之有悔焉矣。丧三年以为极亡则弗之忘矣。故子有终身之忧,而一朝之患。故忌日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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始死,三日不怠,三月不,期悲哀,三年忧--恩之杀也。圣人因杀以制节,此丧之所三年。贤者不得过,不肖者不不及,此丧之中庸也,王者之常行也。《书》曰:“高宗谅,三年不言”,善之也;王者不行此礼。何以独善之也?曰高宗者武丁;武丁者,殷之贤也。继世即位而慈良于丧,当之时,殷衰而复兴,礼废而复,故善之。善之,故载之书中高之,故谓之高宗。三年之丧君不言,《书》云:「高宗谅,三年不言」,此之谓也。然曰“言不文”者,谓臣下也
那拉山岭
摯瞻曾作四郡太守,大將戶曹參軍,復出作內史,年始十九。嘗別王敦,敦謂瞻曰:卿年未三十,已為萬石,亦太。”瞻曰:“方於將軍,少為蚤;比之甘羅,已為太老。
公叔丙
王脩齡嘗在東山貧乏。陶胡奴為烏程,送壹船米遺之,卻肯取。直答語“王脩若饑,自當就謝仁祖食,不須陶胡奴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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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長豫為人謹順,親盡色養之孝。丞相見豫輒喜,見敬豫輒嗔。豫與丞相語,恒以慎密端。丞相還臺,及行,嘗不送至車後。恒與曹人並當箱篋。長豫亡後丞相還臺,登車後,哭臺門。曹夫人作簏,封不忍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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