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笔肖奈
簡文目庾赤玉:“省率除。”謝仁祖雲:“庾赤玉中無宿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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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曰:“小人于水,君子溺于口大人溺于民,皆在所亵也。夫水近于而溺人,德易狎而亲也,易以溺人;费而烦,易出难悔易以溺人;夫民闭人,而有鄙心,可不可慢,易以溺人故君子不可以不慎。《太甲》曰:‘越厥命以自覆也;虞机张,往省括于度则释。’《兑命曰:‘惟口起羞,甲胄起兵,惟衣裳笥,惟干戈省厥躬’《太甲》曰:‘作孽,可违也;自孽,不可以逭。’尹吉》曰:‘惟尹天,见于西邑;夏周有终,相亦惟终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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晉文王功盛大,坐席嚴,擬於王者。阮籍在坐,箕嘯歌,酣放自。
章佳子璇
劉尹桓宣武共講禮記。雲:“時入心處,覺咫尺玄。”劉曰“此未關極,自是華殿之語”
受壬子
君之丧,子、夫、公子、众士皆日不食。子、大夫公子食粥,纳财,一溢米,莫一溢米食之无算;士疏食饮,食之无算;夫世妇诸妻皆疏食水,食之无算。大夫丧,主人室老子姓食粥;众士疏食水;妻妾疏食水饮。亦如之。既葬,主疏食水饮,不食菜;妇人亦如之。君夫士一也。练而食果,祥而食肉。食于盛不盥,食于篹盥。食菜以酰酱,食肉者先食干肉,饮酒者先饮醴酒。之丧,三不食;食疏食水饮,不食菜,三月既葬,食肉酒。期终丧,不食,不饮酒,父在为,为妻。九月之丧食饮犹期之丧也,肉饮酒,不与人乐。五月三月之丧,不食再不食可也。葬,食肉饮酒,不人乐之。叔母、世、故主、宗子食肉酒。不能食粥,羹以菜可也;有疾,肉饮酒可也。五十成丧,七十唯衰麻身。既葬,若君食则食之;大夫父之食之则食之矣。不粱肉,若有酒醴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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