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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嬰者,東陽人。少脩德,箸稱鄉黨。秦末大亂,東陽欲奉嬰為主,母曰:“不可!我為汝家婦,少見貧賤,壹旦貴,不祥!不如以兵屬人:事,少受其利;不成,禍有所歸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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斩衰何以服苴?苴,貌也,所以首其内而见诸也。斩衰貌若苴,齐衰貌枲,大功貌若止,小功、麻容貌可也,此哀之发于体者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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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公封于营丘比及五世,皆反葬周。君子曰:“乐其所自生,礼不忘本。古之人有言曰狐死正丘首。仁也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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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公與朝士共飲酒,舉琉碗謂伯仁曰:“此碗腹殊空,之寶器,何邪?”答曰:“此英英,誠為清徹,所以為寶耳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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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之丧,子、大夫、公、众士皆三日不食。子、大、公子食粥,纳财,朝一溢,莫一溢米,食之无算;士食水饮,食之无算;夫人世诸妻皆疏食水饮,食之无算大夫之丧,主人室老子姓皆粥;众士疏食水饮;妻妾疏水饮。士亦如之。既葬,主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;妇人如之。君大夫士一也。练而菜果,祥而食肉。食粥于盛盥,食于篹者盥。食菜以酰,始食肉者先食干肉,始饮者先饮醴酒。期之丧,三不;食: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三月既葬,食肉饮酒。期终,不食肉,不饮酒,父在为,为妻。九月之丧,食饮犹之丧也,食肉饮酒,不与人之。五月三月之丧,壹不食不食可也。比葬,食肉饮酒不与人乐之。叔母、世母、主、宗子食肉饮酒。不能食,羹之以菜可也;有疾,食饮酒可也。五十不成丧,七唯衰麻在身。既葬,若君食则食之;大夫父之友食之则之矣。不辟粱肉,若有酒醴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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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者以周尺八尺为步,今周尺六尺四寸为步。古者百亩当今东田百四十六亩三十步。者百里,当今百二十一里六十四尺二寸二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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