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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火影之朝佚千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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劉真長、王仲祖共行日旰未食。有相識小人貽餐,肴案甚盛,真長辭焉仲祖曰:“聊以充虛,何辭?”真長曰:“小人都可與作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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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夫吊,当事而至则辞焉。吊于人,是日乐。妇人不越疆而吊人行吊之日不饮酒食肉焉吊于葬者必执引,若从及圹,皆执绋。丧,公之,必有拜者,虽朋友里舍人可也。吊曰:“君承事。”主人曰:“。”君遇柩于路,必使吊之。大夫之丧,庶子受吊。妻之昆弟为父后死,哭之适室,子为主袒免哭踊,夫入门右,人立于门外告来者,狎入哭;父在,哭于妻之;非为父后者。哭诸异。有殡,闻远兄弟之丧哭于侧室;无侧室,哭门内之右;同国,则往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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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夷甫長裴公四歲,不與相。時共集壹處,當時名士,謂王:“裴令令望何計!”王便卿裴裴曰:“自可全雅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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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平子始下,丞語大將軍:“不可復羌人東行。”平子面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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笏:天子以球玉;诸以象;大夫以鱼须文竹;竹本,象可也。见于天子射,无说笏,入大庙说笏非古也。小功不说笏,当免则说之。既搢必盥,虽执于朝,弗有盥矣。凡有画于君前,用笏造,受命君前,则书于笏,笏毕用,因饰焉。笏度二尺有六,其中博三寸,其杀六分去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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