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枚芝元
斩衰三升,齐衰四升五升、六升,大功七升、升、九升,小功十升、十升、十二升,缌麻十五升其半,有事其缕、无事其曰缌。此哀之发于衣服者。
贲倚林
诸侯天子曰臣、侯某;与民言,称曰寡人其在凶服曰适子孤临祭祀,事曰孝子侯某,外曰曾孙某某。死曰,复曰某复矣。既见天子曰见。言谥类
富察世博
荀慈明與汝南袁相見,問潁川人士,明先及諸兄。閬笑曰“士但可因親舊而已?”慈明曰:“足下難,依據者何經?”曰:“方問國士,而諸兄,是以尤之耳。慈明曰:“昔者祁奚舉不失其子,外舉不其讎,以為至公。公文王之詩,不論堯舜德,而頌文武者,親之義也。春秋之義,其國而外諸夏。且不其親而愛他人者,不悖德乎?
黄又夏
王子詣謝公,曰:“雲七言詩?子猷承問答曰:“昂若千裏駒,泛泛水中之鳧”
诸葛乐蓉
君之丧,子、大夫、子、众士皆三日不食。子大夫、公子食粥,纳财,一溢米,莫一溢米,食之算;士疏食水饮,食之无;夫人世妇诸妻皆疏食水,食之无算。大夫之丧,人室老子姓皆食粥;众士食水饮;妻妾疏食水饮。亦如之。既葬,主人疏食饮,不食菜果;妇人亦如。君大夫士一也。练而食果,祥而食肉。食粥于盛盥,食于篹者盥。食菜以酱,始食肉者先食干肉,饮酒者先饮醴酒。期之丧三不食;食:疏食水饮,食菜果,三月既葬,食肉酒。期终丧,不食肉,不酒,父在为母,为妻。九之丧,食饮犹期之丧也,肉饮酒,不与人乐之。五三月之丧,壹不食再不食也。比葬,食肉饮酒,不人乐之。叔母、世母、故、宗子食肉饮酒。不能食,羹之以菜可也;有疾,肉饮酒可也。五十不成丧七十唯衰麻在身。既葬,君食之则食之;大夫父之食之则食之矣。不辟粱肉若有酒醴则辞
力醉易
司馬太傅為二王目:“孝伯亭亭直上,阿羅羅清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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