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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有問太傅:“子可是先輩誰比?”謝曰“阿敬近撮王、劉之標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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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武嘗過曹碑下,楊脩從,背上見題作“黃幼婦,外孫虀臼八字。魏武謂脩:“解不?”答:“解。”魏武:“卿未可言,我思之。”行三裏,魏武乃曰:吾已得。”令脩記所知。脩曰:黃絹,色絲也,字為絕。幼婦,女也,於字為妙外孫,女子也,字為好。虀臼,辛也,於字為辭所謂‘絕妙好辭也。”魏武亦記,與脩同,乃嘆:“我才不及卿乃覺三十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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陶公少有大誌,家酷貧,母湛氏同居。同郡範逵素知名舉孝廉,投侃宿。於時冰雪積,侃室如懸磬,而逵馬仆甚多侃母湛氏語侃曰:“汝但出外客,吾自為計。”湛頭發委地下為二髲,賣得數斛米,斫諸柱,悉割半為薪,銼諸薦以為草。日夕,遂設精食,從者皆所乏。逵既嘆其才辯,又深愧厚意。明旦去,侃追送不已,百裏許。逵曰:“路已遠,君還。”侃猶不返,逵曰:“卿去矣!至洛陽,當相為美談。侃迺返。逵及洛,遂稱之於羊、顧榮諸人,大獲美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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劉尹至王長史許清言,時子年十三,倚床邊聽。既去,父曰:“劉尹語何如尊?”長曰:“韶音令辭,不如我;往破的,勝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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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之丧:三日,子夫人杖,五日既殡,授夫世妇杖。子、大夫寝之外杖,寝门之内辑之夫人世妇在其次则杖,位则使人执之。子有王则去杖,国君之命则辑,听卜有事于尸则去杖大夫于君所则辑杖,于夫所则杖。大夫之丧:日之朝既殡,主人主妇老皆杖。大夫有君命则杖,大夫之命则辑杖;子为夫人之命去杖,为妇之命授人杖。士之丧二日而殡,三日而朝,人杖,妇人皆杖。于君夫人之命如大夫,于大世妇之命如大夫。子皆,不以即位。大夫士哭则杖,哭柩则辑杖。弃者,断而弃之于隐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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