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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之丧子、大夫、子、众士皆日不食。子大夫、公子粥,纳财,一溢米,莫溢米,食之算;士疏食饮,食之无;夫人世妇妻皆疏食水,食之无算大夫之丧,人室老子姓食粥;众士食水饮;妻疏食水饮。亦如之。既,主人疏食饮,不食菜;妇人亦如。君大夫士也。练而食果,祥而食。食粥于盛盥,食于篹盥。食菜以酱,始食肉先食干肉,饮酒者先饮酒。期之丧三不食;食疏食水饮,食菜果,三既葬,食肉酒。期终丧不食肉,不酒,父在为,为妻。九之丧,食饮期之丧也,肉饮酒,不人乐之。五三月之丧,不食再不食也。比葬,肉饮酒,不人乐之。叔、世母、故、宗子食肉酒。不能食,羹之以菜也;有疾,肉饮酒可也五十不成丧七十唯衰麻身。既葬,君食之则食;大夫父之食之则食之。不辟粱肉若有酒醴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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悼公丧,季昭问于孟敬曰:“为何食?”子曰:“粥,天下达礼也。三臣者之能居公室,四方莫闻矣,勉为瘠则吾,毋乃使疑夫不以居瘠者乎?我则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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孟献子曰:“月日至,可以有事上帝;七月日至,有事于祖。”七月禘,献子为之也。人之不命于天子,鲁昭公始也。外宗君夫人,犹内宗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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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云:“夫礼者所以章疑别微,以为坊者也。”故贵贱有,衣服有别,朝廷有,则民有所让。子云“天无二日,土无二,家无二主,尊无二,示民有君臣之别也”《春秋》不称楚越王丧,礼君不称天,夫不称君,恐民之惑。《诗》云:“相彼旦,尚犹患之。”子:“君不与同姓同车与异姓同车不同服,民不嫌也。”以此坊,民犹得同姓以弒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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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潦降,献鱼鳖,献鸟拂其首,畜鸟则勿拂也。献马者执策绥,甲者执胄,献者执末。献民者操右袂。献者执右契,献者操量鼓。献食者操酱齐。田宅者操书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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