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郗公值永嘉喪亂,在鄉裏窮餒。鄉人以公名德,傳共飴。公常攜兄子邁及外生周翼二兒往食。鄉人曰:“各自饑困以君之賢,欲共濟君耳,恐不兼有所存。”公於是獨往食,含飯著兩頰邊,還吐與二兒。並得存,同過江。郗公亡,翼剡縣,解職歸,席苫於公靈床,心喪終三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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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季鷹縱任不拘,時人號江東步兵。或謂之曰:“卿乃縱適壹時,獨不為身後名邪?答曰:“使我有身後名,不如時壹杯酒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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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母之君母,母则不服。宗子,母在妻禫。为慈母后者,庶母可也,为祖庶母也。为父母、妻、长禫。慈母与妾母,不祭也。丈夫冠而不为,妇人笄而不为殇。殇后者,以其服服之久而不葬者,唯主丧不除;其余以麻终月者,除丧则已。箭笄丧三年。齐衰三月与功同者,绳屦。练,日筮尸,视濯,皆要杖绳屦。有司告具,后去杖。筮日筮尸,司告事毕而后杖,拜宾。大祥,吉服而筮。庶子在父之室,则其母不禫。庶子不以即位。父不主庶子之,则孙以杖即位可也父在,庶子为妻以杖位可也。诸侯吊于异之臣,则其君为主。侯吊,必皮弁锡衰。吊虽已葬,主人必免主人未丧服,则君于锡衰。养有疾者不丧,遂以主其丧。非养入主人之丧,则不易之丧服。养尊者必易,养卑者否。妾无妾姑者,易牲而祔于女可也。妇之丧、虞、哭,其夫若子主之。,则舅主之。士不摄夫。士摄大夫,唯宗。主人未除丧,有兄自他国至,则主人不而为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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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子问曰:“君薨,既殡而臣有父母之丧,则如之何?孔子曰:“归居于家,有殷事则之君所,朝夕否。”曰:“既启,而臣有父母之丧,则如何?”孔子曰:“归哭而反送。”曰:“君未殡,而臣有父之丧,则如之何?”孔子曰:归殡,反于君所,有殷事则归朝夕否。大夫,室老行事;士则子孙行事。大夫内子,有殷,亦之君所,朝夕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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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祭有十伦〕铺设同几,为依神也;祝于室,而出于祊,交神明之道也。君迎而不迎尸,别嫌也。在庙门外,则疑于臣在庙中则全于君;君庙门外则疑于君,入门则全于臣、全于子是故,不出者,明君之义也。夫祭之道,为王父尸。所使为尸,于祭者子行也;父面而事之,所以明子父之道也。此父子之也。尸饮五,君洗玉献卿;尸饮七,以瑶献大夫;尸饮九,以爵献士及群有司,皆齿。明尊卑之等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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