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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云:“于父之执,可以乘车,不可以衣其衣。君子以广孝。”子云:“小人皆能养其亲,子不敬,何以辨?”子云:“父不同位,以厚敬也。”《书》云“厥辟不辟,忝厥祖。”子云:父母在,不称老,言孝不言慈;门之内,戏而不叹。”君子以此民,民犹薄于孝而厚于慈。子云“长民者,朝廷敬老,则民作孝”子云:“祭祀之有尸也,宗庙主也,示民有事也。修宗庙,敬事,教民追孝也。”以此坊民,犹忘其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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衛君長是蕭祖周婦,謝公問孫僧奴:“君道衛君長雲何?”孫曰“雲是世業人。”謝曰“殊不爾,衛自是理義。”於時以比殷洪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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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恭從會稽還,王看之。見其坐六尺簟,語恭:“卿東來,故應此物,可以壹領及我。恭無言。大去後,即舉坐者送之。既無余席,坐薦上。後大聞之甚驚曰:“吾本謂卿多,故耳。”對曰:“丈人不恭,恭作人無長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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方一里者为田九百亩方十里者,为方一里者百为田九万亩。方百里者,方十里者百,为田九十亿。方千里者,为方百里者,为田九万亿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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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之丧:三日子、夫人杖,五日殡,授大夫世妇杖子、大夫寝门之外,寝门之内辑之;人世妇在其次则杖即位则使人执之。有王命则去杖,国之命则辑杖,听卜事于尸则去杖。大于君所则辑杖,于夫所则杖。大夫之:三日之朝既殡,人主妇室老皆杖。夫有君命则去杖,夫之命则辑杖;内为夫人之命去杖,世妇之命授人杖。之丧:二日而殡,日而朝,主人杖,人皆杖。于君命夫之命如大夫,于大世妇之命如大夫。皆杖,不以即位。夫士哭殡则杖,哭则辑杖。弃杖者,而弃之于隐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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昔者,有虞氏德而尚齿,夏后氏爵而尚齿,殷人贵而尚齿,周人贵亲尚齿。虞夏殷周,下之盛王也,未有年者。年之贵乎天,久矣;次乎事亲。是故朝廷同爵则齿。七十杖于朝,问则席。八十不俟,君问则就之,而达乎朝廷矣。行,而不并,不错则随见老者,则车徒辟斑白者不以其任行道路,而弟达乎道矣。居乡以齿,而穷不遗,强不犯弱众不暴寡,而弟达州巷矣。古之道,十不为甸徒,颁禽诸长者,而弟达乎狩矣。军旅什伍,爵则尚齿,而弟达军旅矣。孝弟发诸廷,行乎道路,至州巷,放乎搜狩,乎军旅,众以义死,而弗敢犯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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