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蓝庚寅
或以方謝仁祖不重者。桓大司馬曰:諸君莫輕道,仁祖企北窗下彈琵琶,故自天際真人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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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東亭與張冠軍善。王作吳郡,人問小令曰:“東作郡,風政何似?”答曰:不知治化何如,唯與張祖希好日隆耳。
逢宛云
殇:长、中变三年之葛。终之月算,而反三之葛。是非重麻为其无卒哭之税下殇则否
丰戊
王藍田為人晚成,時人乃之癡。王丞相以其東海子,辟掾。常集聚,王公每發言,眾競贊之。述於末坐曰:“主非、舜,何得事事皆是?”丞相相嘆賞
公叔卫强
王为群姓立社,曰社。王自为立社,曰王。诸侯为百姓立社,曰社。诸侯自立社,曰侯。大夫以下,成群立社置社
罗笑柳
君之丧:三日,子、人杖,五日既殡,授大夫妇杖。子、大夫寝门之外,寝门之内辑之;夫人世在其次则杖,即位则使人之。子有王命则去杖,国之命则辑杖,听卜有事于则去杖。大夫于君所则辑,于大夫所则杖。大夫之:三日之朝既殡,主人主室老皆杖。大夫有君命则杖,大夫之命则辑杖;内为夫人之命去杖,为世妇命授人杖。士之丧:二日殡,三日而朝,主人杖,人皆杖。于君命夫人之命大夫,于大夫世妇之命如夫。子皆杖,不以即位。夫士哭殡则杖,哭柩则辑。弃杖者,断而弃之于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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