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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子琐:“吾闻之古者不降,下各以其亲滕伯文为孟齐衰,其叔也;为孟皮衰,其叔父。”后木曰“丧,吾闻县子曰:夫,不可不深思也,买棺内易,我死亦然。”曾曰:“尸未饰,故帷堂小敛而彻帷”仲梁子曰“夫妇方乱故帷堂,小而彻帷。”敛之奠,子曰:“于东。”曾子曰“于西方,斯席矣。”敛之奠在西,鲁礼之末也。县子曰“绤衰繐裳非古也。”蒲卒,哭者灭。子皋曰“若是野哉”哭者改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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孫興公天臺賦成,示範榮期,:“卿試擲,要作金石。”範曰:恐子之金石非宮商中聲”然每至佳,輒雲:“是我輩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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顧榮洛陽,嘗人請,覺炙人有欲之色,因己施焉。坐嗤之。曰:“豈終日執之而不知其者乎?”遭亂渡江每經危急常有壹人右已,問所以,乃炙人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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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之丧,、大夫、公子众士皆三日不。子、大夫、子食粥,纳财朝一溢米,莫溢米,食之无;士疏食水饮食之无算;夫世妇诸妻皆疏水饮,食之无。大夫之丧,人室老子姓皆粥;众士疏食饮;妻妾疏食饮。士亦如之既葬,主人疏水饮,不食菜;妇人亦如之君大夫士一也练而食菜果,而食肉。食粥盛不盥,食于者盥。食菜以酱,始食肉者食干肉,始饮者先饮醴酒。之丧,三不食食:疏食水饮不食菜果,三既葬,食肉饮。期终丧,不肉,不饮酒,在为母,为妻九月之丧,食犹期之丧也,肉饮酒,不与乐之。五月三之丧,壹不食不食可也。比,食肉饮酒,与人乐之。叔、世母、故主宗子食肉饮酒不能食粥,羹以菜可也;有,食肉饮酒可。五十不成丧七十唯衰麻在。既葬,若君之则食之;大父之友食之则之矣。不辟粱,若有酒醴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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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曰:“大臣亲,百姓不宁,则敬不足,而富贵已也;大臣不治而迩比矣。故大臣不可敬也,是民之表也迩臣不可不慎也,民之道也。君毋以谋大,毋以远言近毋以内图外,则大不怨,迩臣不疾,远臣不蔽矣。叶公顾命曰:‘毋以小败大作,毋以嬖御疾庄后,毋以嬖御疾庄士、大夫、卿。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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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之丧:三日,子、夫人杖五日既殡,授大夫世妇杖。子、夫寝门之外杖,寝门之内辑之;人世妇在其次则杖,即位则使人之。子有王命则去杖,国君之命辑杖,听卜有事于尸则去杖。大于君所则辑杖,于大夫所则杖。夫之丧:三日之朝既殡,主人主室老皆杖。大夫有君命则去杖,夫之命则辑杖;内子为夫人之命杖,为世妇之命授人杖。士之丧二日而殡,三日而朝,主人杖,人皆杖。于君命夫人之命如大夫于大夫世妇之命如大夫。子皆杖不以即位。大夫士哭殡则杖,哭则辑杖。弃杖者,断而弃之于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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