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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母之君,母卒则不服宗子,母在为禫。为慈母后,为庶母可也为祖庶母可也为父母、妻、子禫。慈母与母,不世祭也丈夫冠而不为,妇人笄而不殇。为殇后者以其服服之。而不葬者,唯丧者不除;其以麻终月数者除丧则已。箭终丧三年。齐三月与大功同,绳屦。练,日筮尸,视濯皆要绖杖绳屦有司告具,而去杖。筮日筮,有司告事毕后杖,拜送宾大祥,吉服而尸。庶子在父室,则为其母禫。庶子不以即位。父不主子之丧,则孙杖即位可也。在,庶子为妻杖即位可也。侯吊于异国之,则其君为主诸侯吊,必皮锡衰。所吊虽葬,主人必免主人未丧服,君于不锡衰。有疾者不丧服遂以主其丧。养者入主人之,则不易己之服。养尊者必服,养卑者否妾无妾祖姑者易牲而祔于女可也。妇之丧虞、卒哭,其若子主之。祔则舅主之。士摄大夫。士摄夫,唯宗子。人未除丧,有弟自他国至,主人不免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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郗超每欲高尚隱退,輒為辦百資,並為造居宇。在剡戴公起宅,精整。戴始舊居,與所書曰:“近剡,如官舍”郗為傅約辦百萬資,隱事差互,不果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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殷中軍道王右軍雲“逸少清貴人。吾於之至,壹時無所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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韓康伯數歲,家貧,至大寒,止得襦母殷夫人自成之,令伯捉熨鬥,謂康伯曰“且箸襦,尋作復(巾軍)。”兒雲:“已足,不須復(巾軍)也。”母問其故?答曰:火在熨鬥中而柄熱,既箸襦,下亦當暖,不須耳。”母甚異之知為國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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冀州刺史楊淮二子喬與髦俱總角為成器。淮與裴頠、樂友善,遣見之。頠性弘方,愛之有高韻,謂淮曰:“喬當及,髦小減也。”廣性清淳,愛之有神檢,謂淮曰:“喬自及,然髦尤精出。”淮笑曰:“二兒之優劣,乃裴、樂之優劣”論者評之:以為喬雖高韻,檢不匝;樂言為得。然並為後之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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