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鐘毓、鐘會少有譽。年十三,魏文帝之,語其父鐘繇曰:可令二子來。”於是見。毓面有汗,帝曰“卿面何以汗?”毓曰:“戰戰惶惶,汗如漿。”復問會:“何以不汗?”對曰:戰戰栗栗,汗不敢出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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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伯之丧,敬姜据其床不哭,曰:“昔者吾有斯子,吾以将为贤人也,吾未尝就公室;今及其死也,朋友臣未有出涕者,而内人皆行失声。斯子也,必多旷于礼夫!”季康子之母死,陈亵。敬姜曰:“妇人不饰,不见舅姑,将有四方之宾来,衣何为陈于斯?”命彻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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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之丧,子、大夫、公、众士皆三日不食。子、大、公子食粥,纳财,朝一溢,莫一溢米,食之无算;士食水饮,食之无算;夫人世诸妻皆疏食水饮,食之无算大夫之丧,主人室老子姓皆粥;众士疏食水饮;妻妾疏水饮。士亦如之。既葬,主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;妇人如之。君大夫士一也。练而菜果,祥而食肉。食粥于盛盥,食于篹者盥。食菜以酰,始食肉者先食干肉,始饮者先饮醴酒。期之丧,三不;食: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三月既葬,食肉饮酒。期终,不食肉,不饮酒,父在为,为妻。九月之丧,食饮犹之丧也,食肉饮酒,不与人之。五月三月之丧,壹不食不食可也。比葬,食肉饮酒不与人乐之。叔母、世母、主、宗子食肉饮酒。不能食,羹之以菜可也;有疾,食饮酒可也。五十不成丧,七唯衰麻在身。既葬,若君食则食之;大夫父之友食之则之矣。不辟粱肉,若有酒醴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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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公與嵇、阮壹面,契若蘭。山妻韓氏,覺公與二人異常交,問公。公曰:“我當年以為友者,唯此二生耳!”妻:“負羈之妻亦親觀狐、趙,欲窺之,可乎?”他日,二人,妻勸公止之宿,具酒肉。夜墉以視之,達旦忘反。公入曰“二人何如?”妻曰:“君才殊不如,正當以識度相友耳。公曰:“伊輩亦常以我度為勝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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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之教者,呻其毕,多其讯,言及于,进而不顾其安。使不由其诚,教人不尽材;其施之也悖,其之也佛。夫然,故隐学而疾其师,苦其难不知其益也,虽终其,其去之必速。教之刑,其此之由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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虞嘯為孝武侍,帝從容曰:“卿門下,初聞有所獻。”虞家春,近海謂帝望其氣,對曰“天時尚,(上制下魚)魚蝦(魚羌)未可致,尋當所上獻。帝撫掌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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