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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長齊雅體量,而才學所經。初宦當,虞存嘲之曰“與卿約法三:談者死,文者刑,商略抵。”魏怡然而,無忤於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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劉伶病酒,渴甚,從婦求酒婦捐酒毀器,涕泣諫曰:“君飲過,非攝生之道,必宜斷之!”曰:“甚善。我不能自禁,唯當鬼神,自誓斷之耳!便可具酒肉”婦曰:“敬聞命。”供酒肉於前,請伶祝誓。伶跪而祝曰:“生劉伶,以酒為名,壹飲壹斛,鬥解酲。婦人之言,慎不可聽。便引酒進肉,隗然已醉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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夫祭有昭穆,穆者,所以别父子远近、长幼、亲疏序而无乱也。是故有事于大庙,则群群穆咸在而不失其。此之谓亲疏之杀。古者,明君爵有而禄有功,必赐爵于大庙,示不敢专。故祭之日,一献君降立于阼阶之南南乡。所命北面,由君右执策命之。拜稽首。受书以归而舍奠于其庙。此赏之施也。君卷冕于阼,夫人副袆立东房。夫人荐豆执,执醴授之执镫。酢夫人执柄,夫人尸执足。夫妇相授,不相袭处,酢必爵。明夫妇之别也凡为俎者,以骨为。骨有贵贱;殷人髀,周人贵肩,凡贵于后。俎者,所明祭之必有惠也。故,贵者取贵骨,者取贱骨。贵者不,贱者不虚,示均。惠均则政行,政则事成,事成则功。功之所以立者,可不知也。俎者,以明惠之必均也。为政者如此,故曰见政事之均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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謝中郎經阿後湖,問左:“此是何水”答曰:“曲湖。”謝曰:故當淵註渟著納而不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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孝武甚親敬王國寶、王雅。薦王珣於帝,帝欲見之。嘗夜與寶、雅相對,帝微有酒色,令喚。垂至,已聞卒傳聲,國寶自知出珣下,恐傾奪要寵,因曰:“珣當今名流,陛下不宜有酒色見,自可別詔也。”帝然其言,心為忠,遂不見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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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言之:“君子之所仁者其难乎!《诗》云:凯弟君子,民之父母。’以强教之;弟以说安之。而毋荒,有礼而亲,威庄安,孝慈而敬。使民有父尊,有母之亲。如此而后以为民父母矣,非至德其能如此乎?今父之亲子也亲贤而下无能;母之亲子,贤则亲之,无能则怜之母,亲而不尊;父,尊而亲。水之于民也,亲而不;火,尊而不亲。土之于也,亲而不尊;天,尊而亲。命之于民也,亲而不;鬼,尊而不亲。”子曰“夏道尊命,事鬼敬神而之,近人而忠焉,先禄而威,先赏而后罚,亲而不;其民之敝:蠢而愚,乔野,朴而不文。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,先鬼而后礼先罚而后赏,尊而不亲;民之敝:荡而不静,胜而耻。周人尊礼尚施,事鬼神而远之,近人而忠焉,赏罚用爵列,亲而不尊;民之敝:利而巧,文而不,贼而蔽。”子曰:“夏未渎辞,不求备,不大望民,民未厌其亲;殷人未礼,而求备于民;周人强,未渎神,而赏爵刑罚穷。”子曰:“虞夏之道,怨于民;殷周之道,不胜敝。”子曰:“虞夏之质殷周之文,至矣。虞夏之不胜其质;殷周之质不胜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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