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梁國楊氏子,九歲,聰惠。孔君平詣其父,父在,乃呼兒出,為設果。有楊梅,孔指以示兒曰:此是君家果。”兒應聲答:“未聞孔雀是夫子家禽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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蘇峻亂,諸庾逃散。庾時為吳郡,單身奔亡,民吏去。唯郡卒獨以小船載冰出塘口,蘧篨覆之。時峻賞募冰,屬所在搜檢甚急。卒舍市渚,因飲酒醉還,舞棹向曰:“何處覓庾吳郡?此中是。”冰大惶怖,然不敢動監司見船小裝狹,謂卒狂醉都不復疑。自送過浙江,寄陰魏家,得免。後事平,冰報卒,適其所願。卒曰:“自廝下,不願名器。少苦執,恒患不得快飲酒。使其酒余年畢矣,無所復須。”冰起大舍,市奴婢,使門內有斛酒,終其身。時謂此卒非有智,且亦達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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簡文稱許掾雲:“玄五言詩,可謂妙絕時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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顧彥先平好琴,及喪,人常以琴置靈上。張季鷹往之,不勝其慟遂徑上床,鼓,作數曲竟,琴曰:“顧彥頗復賞此不?因又大慟,遂執孝子手而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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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之丧,子、大夫、公子众士皆三日不食。子、大夫、子食粥,纳财,朝一溢米,莫溢米,食之无算;士疏食水饮食之无算;夫人世妇诸妻皆疏水饮,食之无算。大夫之丧,人室老子姓皆食粥;众士疏食饮;妻妾疏食水饮。士亦如之既葬,主人疏食水饮,不食菜;妇人亦如之。君大夫士一也练而食菜果,祥而食肉。食粥盛不盥,食于篹者盥。食菜以酱,始食肉者先食干肉,始饮者先饮醴酒。期之丧,三不食食: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,三既葬,食肉饮酒。期终丧,不肉,不饮酒,父在为母,为妻九月之丧,食饮犹期之丧也,肉饮酒,不与人乐之。五月三之丧,壹不食再不食可也。比,食肉饮酒,不与人乐之。叔、世母、故主、宗子食肉饮酒不能食粥,羹之以菜可也;有,食肉饮酒可也。五十不成丧七十唯衰麻在身。既葬,若君之则食之;大夫父之友食之则之矣。不辟粱肉,若有酒醴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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謝太問諸子侄“子弟亦預人事,正欲使其?”諸人有言者,騎答曰:譬如芝蘭樹,欲使生於階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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