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夫祭有昭,昭穆者,所别父子、远近长幼、亲疏之而无乱也。是,有事于大庙则群昭群穆咸而不失其伦。之谓亲疏之杀。古者,明君有德而禄有功必赐爵禄于大,示不敢专也故祭之日,一,君降立于阼之南,南乡。命北面,史由右执策命之。拜稽首。受书归,而舍奠于庙。此爵赏之也。君卷冕立阼,夫人副袆于东房。夫人豆执校,执醴之执镫。尸酢人执柄,夫人尸执足。夫妇授受,不相袭,酢必易爵。夫妇之别也。为俎者,以骨主。骨有贵贱殷人贵髀,周贵肩,凡前贵后。俎者,所明祭之必有惠。是故,贵者贵骨,贱者取骨。贵者不重贱者不虚,示也。惠均则政,政行则事成事成则功立。之所以立者,可不知也。俎,所以明惠之均也。善为政如此,故曰:政事之均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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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壶之礼,主人矢,司射奉中,使人壶。主人请曰:“某枉矢哨壶,请以乐宾”宾曰:“子有旨酒肴,某既赐矣,又重乐,敢辞。”主人曰“枉矢哨壶,不足辞,敢以请。”宾曰:某既赐矣,又重以乐敢固辞。”主人曰:枉矢哨壶,不足辞也敢固以请。”宾曰:某固辞不得命,敢不从?”宾再拜受,主般还,曰:“辟。”人阼阶上拜送,宾般,曰:“辟。”已拜受矢,进即两楹间,反位,揖宾就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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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之丧三日,子、人杖,五日殡,授大夫妇杖。子、夫寝门之外,寝门之内之;夫人世在其次则杖即位则使人之。子有王则去杖,国之命则辑杖听卜有事于则去杖。大于君所则辑,于大夫所杖。大夫之:三日之朝殡,主人主室老皆杖。夫有君命则杖,大夫之则辑杖;内为夫人之命杖,为世妇命授人杖。之丧:二日殡,三日而,主人杖,人皆杖。于命夫人之命大夫,于大世妇之命如夫。子皆杖不以即位。夫士哭殡则,哭柩则辑。弃杖者,而弃之于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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晋人谓文子知人。子其中退然如不胜衣,言吶吶然如不出诸其口所举于晋国管库之士七有余家,生不交利,死属其子焉。叔仲皮学子。叔仲皮死,其妻鲁人,衣衰而缪绖。叔仲衍告,请繐衰而环绖,曰“昔者吾丧姑姊妹亦如,末吾禁也。”退,使妻繐衰而环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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嵇康遊於汲郡山,遇道士孫登,遂與遊。康臨去,登曰:君才則高矣,保身之不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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