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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子丧,浴于室。大功业。或曰“大功,可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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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之丧:三日,子夫人杖,五日既殡,授夫世妇杖。子、大夫寝之外杖,寝门之内辑之夫人世妇在其次则杖,位则使人执之。子有王则去杖,国君之命则辑,听卜有事于尸则去杖大夫于君所则辑杖,于夫所则杖。大夫之丧:日之朝既殡,主人主妇老皆杖。大夫有君命则杖,大夫之命则辑杖;子为夫人之命去杖,为妇之命授人杖。士之丧二日而殡,三日而朝,人杖,妇人皆杖。于君夫人之命如大夫,于大世妇之命如大夫。子皆,不以即位。大夫士哭则杖,哭柩则辑杖。弃者,断而弃之于隐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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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谓平天下在治其者,上老老而民兴孝,长长而民兴弟,上恤孤民不倍,是以君子有絜之道也。所恶于上,毋使下,所恶于下,毋以上;所恶于前,毋以先;所恶于后,毋以从前所恶于右,毋以交于左所恶于左,毋以交于右此之谓絜矩之道。《诗云:“乐只君子,民之母。”民之所好好之,之所恶恶之,此之谓民父母。《诗》云:“节南山,维石岩岩。赫赫尹,民具尔瞻。”有国不可以不慎,辟,则为下僇矣。《诗》云:“之未丧师,克配上帝。监于殷,峻命不易。”得众则得国,失众则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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幼子常视毋诳,童子衣裘裳。立必正方。不倾。长者与之提携,则两手长者之手。负剑辟咡诏之则掩口而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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陸平原河橋敗,為盧誌所,被誅。臨刑嘆曰:“欲聞華鶴唳,可復得乎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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劉真長始見王丞相,時盛之月,丞相以腹熨彈棋局,曰“何乃渹?”劉既出,人問:見王公雲何?”劉曰:“未見異,唯聞作吳語耳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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