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桓宣武既廢太宰父子,仍上曰:“應割近情,以存遠計。若太宰父子,可無後憂。”簡文手表曰:“所不忍言,況過於言?宣武又重表,辭轉苦切。簡文更曰:“若晉室靈長,明公便宜奉此詔。如大運去矣,請避賢路!桓公讀詔,手戰流汗,於此乃止太宰父子,遠徙新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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桓玄初並西夏,荊、江二州,二府壹。於時始雪,五處俱,五版並入。玄在聽上,版至即答。版後粲然成章,不相揉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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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孫度目邴原:所謂中白鶴,非燕雀之網所能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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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子行礼不求变俗。祭之礼,居丧之,哭泣之位,如其国之故,修其法而审行。去国三世,禄有列于朝,入有诏于国,兄弟宗族犹存则反告于宗后去国三世,爵无列于朝,出无诏于国,唯之日,从新国法。君子已孤更名。已孤暴,不为父作谥居丧,未葬,丧礼;既葬,祭礼;丧复常读乐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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卒哭乃讳。,不讳嫌名。二不偏讳。逮事父,则讳王父母;逮事父母,则不王父母。君所无讳,大夫之所有讳。《诗》、《》不讳,临文不。庙中不讳。夫之讳,虽质君之,臣不讳也;妇不出门。大功小不讳。入竟而问,入国而问俗,门而问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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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讣于其君曰:“君之臣某”;父母、妻、子,曰:“君之某之某死”。君于他国之君,曰“寡君不禄,敢于执事。”;夫,曰:“寡小君禄。”;大子之,曰:“寡君之子某死。”大夫于同国:适者,:“某不禄”;于士,亦曰:“不禄”;讣于他之君,曰:“君外臣寡大夫某死,讣于适者,曰“吾子之外私寡夫某不禄,使某。”讣于士,亦:“吾子之外私大夫某不禄,使实。”士讣于同大夫,曰:“某”,讣于士,亦:“某死”;讣他国之君,曰:君之外臣某死”讣于大夫,曰:吾子之外私某死,讣于士,亦曰“吾子之外私某”。大夫次于公以终丧,士练而。士次于公馆,夫居庐,士居垩。大夫为其父母弟之未为大夫者丧,服如士服。为其父母兄弟之大夫者之丧,服士服。大夫之适,服大夫之服。夫之庶子为大夫则为其父母服大服;其位,与未大夫者齿。士之为大夫,则其父弗能主也,使其主之。无子,则之置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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