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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桓南郡、楊廣說殷荊州,宜奪殷覬蠻以自樹。覬亦即曉旨,嘗因行散,率爾下舍,便不復還。內無預知者,意色蕭然遠同鬥生之無慍。時以此多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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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谓国必先齐家者,其不可教而教人者,之。故君不出家而教于国。者,所以君也;弟,所以事也;慈者所以使众。《康诰 曰:“如保赤子。心诚求之虽不中,远矣。未学养子而嫁者也。家仁,一兴仁;一让,一国让;一人戾,一国乱,其机此。此谓言偾事, 一人定国尧、舜率下以仁,民从之。、纣率天以暴,而从之。其令反其所,而民不。是故君有诸己而求诸人,诸己而后诸人。所乎身不恕而能喻诸者,未之也。故治在齐其家《诗》云“桃之夭, 其叶蓁蓁。之子归,宜其人。”宜家人,而可以教国。《诗》:“ 宜兄宜弟。”兄宜弟,后可以教人。《诗云:“其不忒,正四国。” 其为父子弟足法,后民法之。此谓治在齐其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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居丧之,毁瘠不形视听不衰。降不由阼阶出入不当门。居丧之礼头有创则沐身有疡则浴有疾则饮酒肉,疾止复。不胜丧,比于不慈不。五十不致,六十不毁七十唯衰麻身,饮酒食,处于内。与来日,死往日。知生吊,知死者。知生而不死,吊而不;知死而不生,伤而不。吊丧弗能,不问其所。问疾弗能,不问其所。见人弗能,不问其所。赐人者不来取。与人不问其所欲适墓不登垄助葬必执绋临丧不笑。人必违其位望柩不歌。临不翔。当不叹。邻有,舂不相。有殡,不巷。适墓不歌哭日不歌。丧不由径,葬不辟涂潦临丧则必有色,执绋不,临乐不叹介胄,则有可犯之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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韓康母殷,隨繪之之衡,於闔廬中逢桓南。卞鞠是外孫,時問訊。謂曰:“我死,見此二世作賊”在衡陽年,繪之桓景真之也,殷撫哭曰:“父昔罷豫,徵書朝夕發。汝郡邑數年為物不得,遂及於,夫復何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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过而举君之讳,则起。与之讳同,则称字。内乱不与焉外患弗辟也。赞,大行曰圭。九寸,侯、伯七寸,子、男五。博三寸,厚半寸。剡上,左各寸半,玉也。藻三采六等。公问子羔曰:“子之食奚当?对曰:“文公之下执事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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