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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夷甫以王東海樂令,故王中郎作碑:“當時標榜,為樂之儷。
拓跋长帅
曾子问曰:“大功之,可以与于馈奠之事乎?孔子曰:“岂大功耳!自衰以下皆可,礼也。”曾曰:“不以轻服而重相为?”孔子曰:“非此之谓。天子、诸侯之丧,斩衰奠;大夫,齐衰者奠;士朋友奠;不足,则取于大以下者;不足,则反之。曾子问曰:“小功可以与祭乎?”孔子曰:“何必功耳!自斩衰以下与祭,也。”曾子曰:“不以轻而重祭乎?”孔子曰:“子、诸侯之丧祭也,不斩者不与祭;大夫,齐衰者祭;士,祭不足,则取于弟大功以下者。”曾子问:“相识,有丧服可以与祭乎?”孔子曰:“缌不,又何助于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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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之丧,子、大夫、公子、士皆三日不食。子、大夫、公子粥,纳财,朝一溢米,莫一溢米食之无算;士疏食水饮,食之无;夫人世妇诸妻皆疏食水饮,食无算。大夫之丧,主人室老子姓食粥;众士疏食水饮;妻妾疏食饮。士亦如之。既葬,主人疏食饮,不食菜果;妇人亦如之。君夫士一也。练而食菜果,祥而食。食粥于盛不盥,食于篹者盥。菜以酰酱,始食肉者先食干肉,饮酒者先饮醴酒。期之丧,三不;食: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,三既葬,食肉饮酒。期终丧,不食,不饮酒,父在为母,为妻。九之丧,食饮犹期之丧也,食肉饮,不与人乐之。五月三月之丧,不食再不食可也。比葬,食肉饮,不与人乐之。叔母、世母、故、宗子食肉饮酒。不能食粥,羹以菜可也;有疾,食肉饮酒可也五十不成丧,七十唯衰麻在身。葬,若君食之则食之;大夫父之食之则食之矣。不辟粱肉,若有醴则辞
盍又蕊
裴成公作崇論,時人攻難之莫能折。唯王夷來,如小屈。時即以王理難裴,還復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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卒哭而讳。王父母兄弟世父叔父,姑姊妹。子与父讳。母之讳,宫中讳。妻之,不举诸其侧;与从祖昆弟名则讳。以丧冠者,虽三年丧,可也。既冠于次,入哭,三者三,乃出。大功之末可以冠子,可以嫁子。父,功之末,可以冠子,可以嫁,可以取妇。己虽小功,既哭,可以冠,取妻;下殇之功,则不可。凡弁绖,其衰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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桓公臥語曰:作此寂寂,將為文景所笑!”既而屈坐曰:“既不能流後世,亦不足復遺萬載邪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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