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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宫绛之妻之姑之,夫子诲之髽曰:“尔从从尔,尔毋扈扈尔。榛以为笄,长尺,而总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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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中郎舉許度為吏部郎。郗熙曰:“相王好,不可使阿訥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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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云:宾礼每进以,丧礼每加远。”浴于溜,饭于牖,小敛于户,大敛于阼殡于客位,于庭,葬于,所以示远。殷人吊于,周人吊于,示民不偝。子云:“,民之卒事,吾从周。以此坊民,侯犹有薨而葬者。子云“升自客阶受吊于宾位教民追孝也”未没丧不君,示民不也。故鲁《秋》记晋丧:“杀其君子奚齐及其卓。”以此民,子犹有其父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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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平叔註老子,始成,王輔嗣。見王註精奇,迺神曰:“若斯人,可與論天人際矣!”因以所註為道德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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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之丧,子、大夫公子、众士皆三日不食子、大夫、公子食粥,财,朝一溢米,莫一溢,食之无算;士疏食水,食之无算;夫人世妇妻皆疏食水饮,食之无。大夫之丧,主人室老姓皆食粥;众士疏食水;妻妾疏食水饮。士亦之。既葬,主人疏食水,不食菜果;妇人亦如。君大夫士一也。练而菜果,祥而食肉。食粥盛不盥,食于篹者盥。菜以酰酱,始食肉者先干肉,始饮酒者先饮醴。期之丧,三不食;食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,月既葬,食肉饮酒。期丧,不食肉,不饮酒,在为母,为妻。九月之,食饮犹期之丧也,食饮酒,不与人乐之。五三月之丧,壹不食再不可也。比葬,食肉饮酒不与人乐之。叔母、世、故主、宗子食肉饮酒不能食粥,羹之以菜可;有疾,食肉饮酒可也五十不成丧,七十唯衰在身。既葬,若君食之食之;大夫父之友食之食之矣。不辟粱肉,若酒醴则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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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子与客立于门侧,其趋而出。曾子曰:“尔将何?”曰:“吾父死,将出哭巷。”曰:“反,哭于尔次”曾子北面而吊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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