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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【转帖】《一醉经年》 by:水千丞 (完结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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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遐去陽,王長史簡文索東陽:“承藉猛,故可以和致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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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诗》云:“瞻彼淇澳,竹猗猗。有斐君子,如切如磋如琢如磨。 瑟兮僴兮,赫兮喧兮。有斐君子,终不可喧兮。“如切如磋”者,道学也。 “如琢如磨”者,自修也。“瑟僴兮”者,恂傈也。“赫兮喧”者,威仪也。“有斐君子,不可喧兮”者,道盛德至善,之不能忘也。《诗》云:“於,前王不忘!”君子贤其贤而其亲,小人乐其乐而利其利,以没世不忘也。《康诰》曰:克明德。”《大甲》曰:“顾天之明命。”《帝典》曰: “克明峻德。”皆自明也。汤之盘铭》曰:“茍日新,日日新又日新。”《康诰》曰:“作民。” 《诗》曰:“周虽旧邦,其命维新。”是故君子无所用其极。《诗》云:“邦畿千,维民所止。”《诗》云:“蛮黄鸟,止于丘隅。” 子曰:“于止,知其所止,可以人而如鸟乎?”《诗》云:“穆穆王,於缉熙敬止!”为人君,于仁;为人臣止于敬;为人子止于孝;为人父,止于慈; 与国人交,止于信。子曰:“听,吾犹人也。必也使无讼乎!无情者不得尽其辞,大畏民志此谓知本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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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听五刑之,必原父子之亲立君臣之义以权。意论轻重之序慎测浅深之量以之。悉其聪明、其忠爱以尽之。狱,泛与众共之众疑,赦之。必小大之比以成之成狱辞,史以狱告于正,正听之正以狱成告于大寇,大司寇听之木之下。大司寇狱之成告于王,命三公参听之。公以狱之成告于,王三又,然后刑。凡作刑罚,无赦。刑者侀也侀者成也,一成不可变,故君子心焉。析言破律乱名改作,执左以乱政,杀。作声、异服、奇技奇器以疑众,杀行伪而坚,言伪辩,学非而博,非而泽,以疑众杀。假于鬼神、日、卜筮以疑众杀。此四诛者,以听。凡执禁以众,不赦过。有璧金璋,不粥于;命服命车,不于市;宗庙之器不粥于市;牺牲粥于市;戎器不于市。用器不中,不粥于市。兵不中度,不粥于。布帛精粗不中、幅广狭不中量不粥于市。奸色正色,不粥于市锦文珠玉成器,粥于市。衣服饮,不粥于市。五不时,果实未熟不粥于市。木不伐,不粥于市。兽鱼鳖不中杀,粥于市。关执禁讥,禁异服,识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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鲁鼓:○□○○□□○,半;○□○○□○○○□○□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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