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孝武問王爽:“卿何如兄。”王答曰:“風流秀出臣不如恭,忠孝亦何可以假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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桓公伏甲設,廣延朝士,因欲誅謝安、王坦。王甚遽,問謝:“當作何計?謝神意不變,謂度曰:“晉阼存,在此壹行。”與俱前。王之恐,轉見於色。謝寬容,愈表於貌望階趨席,方作生詠,諷“浩浩流”。桓憚其曠,乃趣解兵。王謝舊齊名,於此判優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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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戎弱冠詣阮籍,劉公榮在坐。阮謂王曰“偶有二鬥美酒,當與共飲。彼公榮者,無預。”二人交觴酬酢,公遂不得壹杯。而言語談,三人無異。或有問之,阮答曰:“勝公榮者不得不與飲酒;不如公者,不可不與飲酒;唯榮,可不與飲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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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之丧,子、大夫、公、众士皆三日不食。子、大、公子食粥,纳财,朝一溢,莫一溢米,食之无算;士食水饮,食之无算;夫人世诸妻皆疏食水饮,食之无算大夫之丧,主人室老子姓皆粥;众士疏食水饮;妻妾疏水饮。士亦如之。既葬,主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;妇人如之。君大夫士一也。练而菜果,祥而食肉。食粥于盛盥,食于篹者盥。食菜以酰,始食肉者先食干肉,始饮者先饮醴酒。期之丧,三不;食: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三月既葬,食肉饮酒。期终,不食肉,不饮酒,父在为,为妻。九月之丧,食饮犹之丧也,食肉饮酒,不与人之。五月三月之丧,壹不食不食可也。比葬,食肉饮酒不与人乐之。叔母、世母、主、宗子食肉饮酒。不能食,羹之以菜可也;有疾,食饮酒可也。五十不成丧,七唯衰麻在身。既葬,若君食则食之;大夫父之友食之则之矣。不辟粱肉,若有酒醴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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許允為吏部郎,多用其鄉,魏明帝遣虎賁收之。其婦出允曰:“明主可以理奪,難以求。”既至,帝核問之。允對:“‘舉爾所知。’臣之鄉人臣所知也。陛下檢校為稱職與?若不稱職,臣受其罪。”既校,皆官得其人,於是乃釋。衣服敗壞,詔賜新衣。初,允收,舉家號哭。阮新婦自若雲“勿憂,尋還。”作粟粥待,之允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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仲春行秋令,则国大水,寒气总至,戎来征。行冬令,则气不胜,麦乃不熟,多相掠。行夏令,则乃大旱,暖气早来,螟为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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