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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红瑞
林道人詣謝公,東陽始總角,新病起,體未堪。與林公講論,遂至相苦母王夫人在壁後聽之,再信令還,而太傅留之。王人因自出雲:“新婦少遭難,壹生所寄,唯在此兒”因流涕抱兒以歸。謝公同坐曰:“家嫂辭情慷慨致可傳述,恨不使朝士見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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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年之丧,以其丧拜;非三之丧,以吉拜。三年之丧,如或之酒肉,则受之必三辞。主人衰而受之。如君命,则不敢辞,受荐之。丧者不遗人,人遗之,虽肉,受也。从父昆弟以下,既卒,遗人可也。县子曰:“三年之,如斩。期之丧,如剡。”三年丧,虽功衰不吊,自诸侯达诸士如有服而将往哭之,则服其服而。期之丧,十一月而练,十三月祥,十五月禫。练则吊。既葬,功吊,哭而退,不听事焉。期之,未丧,吊于乡人。哭而退,不事焉。功衰吊,待事不执事。小缌,执事不与于礼。相趋也,出而退。相揖也,哀次而退。相问,既封而退。相见也。反哭而退朋友,虞附而退。吊,非从主人。四十者执綍:乡人五十者从反,四十者待盈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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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長史求陽,撫軍不用後疾篤,臨終撫軍哀嘆曰:吾將負仲祖於,命用之。”史曰:“人言稽王癡,真癡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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郗公值嘉喪亂,在裏甚窮餒。人以公名德傳共飴之。常攜兄子邁外生周翼二兒往食。鄉曰:“各自困,以君之,欲共濟君,恐不能兼所存。”公是獨往食,含飯著兩頰,還吐與二。後並得存同過江。郗亡,翼為剡,解職歸,苫於公靈床,心喪終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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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公與朝士共酒,舉琉璃碗謂伯曰:“此碗腹殊空謂之寶器,何邪?答曰:“此碗英英誠為清徹,所以為耳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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許玄度停都壹月,劉尹無不往,乃嘆曰:“卿復少時不,我成輕薄京尹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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