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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子问曰:“祭必有尸乎若厌祭亦可乎?”孔子曰:“成丧者必有尸,尸必以孙。孙,则使人抱之。无孙,则取于姓可也。祭殇必厌,盖弗成也祭成丧而无尸,是殇之也。”子曰:“有阴厌,有阳厌。”子问曰:“殇不祔祭,何谓阴、阳厌?”孔子曰:“宗子为而死,庶子弗为后也。其吉祭特牲。祭殇不举,无肵俎,无酒,不告利成,是谓阴厌。凡,与无后者,祭于宗子之家,室之白,尊于东房,是谓阳厌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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夫祭有穆,昭穆者所以别父子远近、长幼亲疏之序而乱也。是故有事于大庙则群昭群穆在而不失其。此之谓亲之杀也。古,明君爵有而禄有功,赐爵禄于大,示不敢专。故祭之日一献,君降于阼阶之南南乡。所命面,史由君执策命之。拜稽首。受以归,而舍于其庙。此赏之施也。卷冕立于阼夫人副袆立东房。夫人豆执校,执授之执镫。酢夫人执柄夫人受尸执。夫妇相授,不相袭处酢必易爵。夫妇之别也凡为俎者,骨为主。骨贵贱;殷人髀,周人贵,凡前贵于。俎者,所明祭之必有也。是故,者取贵骨,者取贱骨。者不重,贱不虚,示均。惠均则政,政行则事,事成则功。功之所以者,不可不也。俎者,以明惠之必也。善为政如此,故曰见政事之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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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襄葬其夫人酰醢百瓮曾子曰:既曰明器,而又实。”孟献之丧,司旅归四布夫子曰:可也。”赗,曾子:“非古,是再告。”成子寝疾,庆入,请曰“子之病矣,如至大病,则之何?”高曰:“闻之也:有益于人死不害于。吾纵生益于人,可以死害人乎哉?死,则择食之地而我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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範宣年八歲,後園挑菜,誤指,大啼。人問:“痛邪?”答:“非為痛,身體發膚,不敢毀,是以啼耳!”宣潔行廉約,韓章遺絹百匹,不受。減五十匹,不受。如是減半,遂至壹匹,既不受。韓後與範同載,就車中裂丈與範,雲:“人寧可使婦無(巾軍)邪?”範笑而受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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