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章佳新安
齊王為大司馬政,嵇紹侍中,詣咨事。冏宰會,召旟董艾等論時宜。等白冏:嵇侍中善絲竹,公令操之。遂送樂器紹推卻不。冏曰:今日共為,卿何卻?”紹曰“公協輔室,令作可法。紹官卑,職常伯。操比竹,蓋官之事,可以先王服,為吳之業。今高命,不茍辭,當冠冕,襲服,此紹心也。”等不自得退
伯大渊献
許允為部郎,多用鄉裏,魏明遣虎賁收之其婦出誡允:“明主可理奪,難以求。”既至帝核問之。對曰:“‘爾所知。’之鄉人,臣知也。陛下校為稱職與?若不稱職臣受其罪。既檢校,皆得其人,於乃釋。允衣敗壞,詔賜衣。初,允收,舉家號。阮新婦自雲:“勿憂尋還。”作粥待,頃之至
司寇丁酉
諸葛亮之次渭濱,關震動。魏明帝深懼晉宣王,乃遣辛毗為軍司馬。宣既與亮對渭而陳,亮設誘萬方。宣王果大忿,將欲之以重兵。亮遣間諜覘之還曰:“有壹老夫,毅然黃鉞,當軍門立,軍不得。”亮曰:“此必辛佐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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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夫吊,当事而至,则焉。吊于人,是日不乐。妇不越疆而吊人。行吊之日不酒食肉焉。吊于葬者必执引若从柩及圹,皆执绋。丧,吊之,必有拜者,虽朋友州舍人可也。吊曰:“寡君承。”主人曰:“临。”君遇于路,必使人吊之。大夫之,庶子不受吊。妻之昆弟为后者死,哭之适室,子为主袒免哭踊,夫入门右,使人于门外告来者,狎则入哭;在,哭于妻之室;非为父后。哭诸异室。有殡,闻远兄之丧,哭于侧室;无侧室,于门内之右;同国,则往哭。
答凡雁
礼:衰之丧,而不对;衰之丧,而不言;功之丧,而不议;小功之丧议而不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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