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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母之母,母卒则服。宗子,在为妻禫。慈母后者,庶母可也,祖庶母可也为父母、妻长子禫。慈与妾母,不祭也。丈夫而不为殇,人笄而不为。为殇后者以其服服之久而不葬者唯主丧者不;其余以麻月数者,除则已。箭笄丧三年。齐三月与大功者,绳屦。,筮日筮尸视濯,皆要杖绳屦。有告具,而后杖。筮日筮,有司告事而后杖,拜宾。大祥,服而筮尸。子在父之室则为其母不。庶子不以即位。父不庶子之丧,孙以杖即位也。父在,子为妻以杖位可也。诸吊于异国之,则其君为。诸侯吊,皮弁锡衰。吊虽已葬,人必免。主未丧服,则于不锡衰。有疾者不丧,遂以主其。非养者入人之丧,则易己之丧服养尊者必易,养卑者否妾无妾祖姑,易牲而祔女君可也。之丧、虞、哭,其夫若主之。祔,舅主之。士摄大夫。士大夫,唯宗。主人未除,有兄弟自国至,则主不免而为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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莊子逍遙篇,舊是難,諸名賢所可鉆味,也而能拔理於郭、向之外。支林在白馬寺中,將馮太常語,因及逍遙。支卓然標理於二家之表,立異義於賢之外,皆是諸名賢尋味所不得。後遂用支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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庾太尉少王眉子所知。過江,嘆王曰“庇其宇下,人忘寒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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或问曰:“杖者以何也?”曰:孝子丧亲,哭无数,服勤三年,身病体,以杖扶病也。则父在不杖矣,尊者在故也;堂上杖,辟尊者之处也;堂上趋,示不遽也。此孝子之也,人情之实也,礼义之也,非从天降也,非从地也,人情而已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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