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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我在門派的快樂二三事(NP)
慕容文科
君子行礼,不求俗。祭祀之礼,居丧服,哭泣之位,皆如国之故,谨修其法而行之。去国三世,爵有列于朝,出入有诏国,若兄弟宗族犹存则反告于宗后;去国世,爵禄无列于朝,入无诏于国,唯兴之,从新国之法。君子孤不更名。已孤暴贵不为父作谥。居丧,葬,读丧礼;既葬,祭礼;丧复常,读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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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大將軍在朝時,見周侯輒障面不得住。後江左,不能復爾王嘆曰:“不知進,伯仁退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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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月也,申严号令命百官贵贱无不务内,会天地之藏,无有宣出乃命冢宰,农事备收,五谷之要,藏帝藉之收神仓,祗敬必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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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之丧,子、大夫、公子众士皆三日不食。子、大夫、子食粥,纳财,朝一溢米,莫溢米,食之无算;士疏食水饮食之无算;夫人世妇诸妻皆疏水饮,食之无算。大夫之丧,人室老子姓皆食粥;众士疏食饮;妻妾疏食水饮。士亦如之既葬,主人疏食水饮,不食菜;妇人亦如之。君大夫士一也练而食菜果,祥而食肉。食粥盛不盥,食于篹者盥。食菜以酱,始食肉者先食干肉,始饮者先饮醴酒。期之丧,三不食食: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,三既葬,食肉饮酒。期终丧,不肉,不饮酒,父在为母,为妻九月之丧,食饮犹期之丧也,肉饮酒,不与人乐之。五月三之丧,壹不食再不食可也。比,食肉饮酒,不与人乐之。叔、世母、故主、宗子食肉饮酒不能食粥,羹之以菜可也;有,食肉饮酒可也。五十不成丧七十唯衰麻在身。既葬,若君之则食之;大夫父之友食之则之矣。不辟粱肉,若有酒醴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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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夷甫雲:“閭丘,優於滿奮、郝隆。此人並是高才,沖最先達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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