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宗政培培
传曰:有从轻而重公子之妻为皇姑。有从而轻,为妻父母。有从服而有服,子之妻为公之外兄弟。从有服而无,公子为其之父母。”曰:“母出则为继母之服;母死,为其母之党。为其母之服,则不为母之党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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夏侯泰初與陵陳本善。本與在本母前宴飲,弟騫行還,徑入至堂戶。泰初因曰:“可得同,可得而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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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思之母死于,赴于子思,子思于庙。门人至曰:庶氏之母死,何为于孔氏之庙乎?”思曰:“吾过矣,过矣。”遂哭于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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荀奉倩與婦至篤,冬月病熱,乃出中庭自取冷,還身熨之。婦亡,奉倩後少時卒。以是獲譏於世。奉倩曰“婦人德不足稱,當以色為。”裴令聞之曰:“此乃是到之事,非盛德言,冀後人昧此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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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天子削瓜者副之,巾絺。为国君者华之,巾以绤为大夫累之,士疐之,庶人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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卒哭而讳。王父母兄弟世父叔父,姑姊妹。子与父讳。母之讳,宫中讳。妻之,不举诸其侧;与从祖昆弟名则讳。以丧冠者,虽三年丧,可也。既冠于次,入哭,三者三,乃出。大功之末可以冠子,可以嫁子。父,功之末,可以冠子,可以嫁,可以取妇。己虽小功,既哭,可以冠,取妻;下殇之功,则不可。凡弁绖,其衰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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