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种丙午
王右軍問許玄度:“卿自言如安石?”許未答,王因曰:“石故相為雄,阿萬當裂眼爭邪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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聘射之礼,至大礼也。质而始行事,日几中而后礼成,强有力者弗能行也。故强有力,将以行礼也。酒清,人渴而敢饮也;肉干,人饥而不敢食;日莫人倦,齐庄正齐,而不解惰。以成礼节,以正君臣,亲父子,以和长幼。此众人之难,而君子行之,故谓之有行有行之谓有义,有义之谓勇敢故所贵于勇敢者,贵其能以立也;所贵于立义者,贵其有行;所贵于有行者,贵其行礼也故所贵于勇敢者,贵其敢行礼也。故勇敢强有力者,天下无,则用之于礼义;天下有事,用之于战胜。用之于战胜则无,用之于礼义则顺治;外无敌内顺治,此之谓盛德。故圣王贵勇敢强有力如此也。勇敢强力而不用之于礼义战胜,而用于争斗,则谓之乱人。刑罚行国,所诛者乱人也。如此则民治而国安也
上官戊戌
君之丧,子、大夫、公、众士皆三日不食。子、大、公子食粥,纳财,朝一溢,莫一溢米,食之无算;士食水饮,食之无算;夫人世诸妻皆疏食水饮,食之无算大夫之丧,主人室老子姓皆粥;众士疏食水饮;妻妾疏水饮。士亦如之。既葬,主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;妇人如之。君大夫士一也。练而菜果,祥而食肉。食粥于盛盥,食于篹者盥。食菜以酰,始食肉者先食干肉,始饮者先饮醴酒。期之丧,三不;食: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三月既葬,食肉饮酒。期终,不食肉,不饮酒,父在为,为妻。九月之丧,食饮犹之丧也,食肉饮酒,不与人之。五月三月之丧,壹不食不食可也。比葬,食肉饮酒不与人乐之。叔母、世母、主、宗子食肉饮酒。不能食,羹之以菜可也;有疾,食饮酒可也。五十不成丧,七唯衰麻在身。既葬,若君食则食之;大夫父之友食之则之矣。不辟粱肉,若有酒醴辞
宛微
国昭子之母死,于子张曰:“葬及墓男子、妇人安位?”张曰:“司徒敬子之,夫子相,男子西乡妇人东乡。”曰:“!毋。”曰:“我丧斯沾。尔专之,宾为焉,主为主焉--妇人从男子皆西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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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長史、謝仁祖同王公掾。長史雲:“謝能作異舞。”謝便起舞神意甚暇。王公熟視,客曰:“使人思安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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桓南郡小時,與諸從兄各養鵝共鬥。郡鵝每不如,以為忿。迺夜鵝欄閑,取諸弟鵝悉殺之。曉,家人鹹以駭,雲是變怪以白車騎。車曰:“無所致,當是南郡戲!”問,果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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