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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驎酒後挽歌淒苦,桓車騎曰:卿非田橫門人,何頓爾至致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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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貴鄉公薨,內外諠。司馬文王問侍中陳泰曰“何以靜之?”泰雲:“殺賈充,以謝天下。”文曰:“可復下此不?”對:“但見其上,未見其下”
第五戊子
子曰:“民以君心,君以民为体;心则体舒,心肃则容敬心好之,身必安之;好之,民必欲之。心体全,亦以体伤;君民存,亦以民亡。《》云:‘昔吾有先正其言明且清,国家以,都邑以成,庶民以;谁能秉国成,不自正,卒劳百姓。《君》曰:‘夏日暑雨,民惟曰怨;资冬祁寒小民亦惟曰怨。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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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之丧,子、大夫公子、众士皆三日不食子、大夫、公子食粥,财,朝一溢米,莫一溢,食之无算;士疏食水,食之无算;夫人世妇妻皆疏食水饮,食之无。大夫之丧,主人室老姓皆食粥;众士疏食水;妻妾疏食水饮。士亦之。既葬,主人疏食水,不食菜果;妇人亦如。君大夫士一也。练而菜果,祥而食肉。食粥盛不盥,食于篹者盥。菜以酰酱,始食肉者先干肉,始饮酒者先饮醴。期之丧,三不食;食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,月既葬,食肉饮酒。期丧,不食肉,不饮酒,在为母,为妻。九月之,食饮犹期之丧也,食饮酒,不与人乐之。五三月之丧,壹不食再不可也。比葬,食肉饮酒不与人乐之。叔母、世、故主、宗子食肉饮酒不能食粥,羹之以菜可;有疾,食肉饮酒可也五十不成丧,七十唯衰在身。既葬,若君食之食之;大夫父之友食之食之矣。不辟粱肉,若酒醴则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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父母之丧将祭,而昆弟;既殡而祭。同宫,则虽臣,葬而后祭。,主人之升降等,执事者亦等。虽虞附亦。自诸侯达诸,小祥之祭,人之酢也哜之众宾兄弟,则啐之。大祥:人啐之,众宾弟皆饮之,可。凡侍祭丧者告宾祭荐而不。
周丙子
魏朝晉文王為,備禮九,文王固不受。公將校當詣敦喻。司鄭沖馳遣就阮籍求。籍時在孝尼家,醉扶起,劄為之,所點定,寫付使。人以為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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