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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者之禄爵,公侯子男,凡五。诸侯之上夫卿,下大,上士中士士,凡五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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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仲弓為太丘長,劫賊殺財主主者,捕之未至發所,道聞民有在不起子者,回車往治之主簿曰:“賊大,宜先討。”仲弓曰:“盜殺主,何如骨肉相殘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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始死,三日不怠,三不解,期悲哀,三年忧--恩之杀也。圣人因杀以制,此丧之所以三年。贤者得过,不肖者不得不及,丧之中庸也,王者之所常也。《书》曰:“高宗谅,三年不言”,善之也;者莫不行此礼。何以独善也?曰:高宗者武丁;武者,殷之贤王也。继世即而慈良于丧,当此之时,衰而复兴,礼废而复起,善之。善之,故载之书中高之,故谓之高宗。三年丧,君不言,《书》云:高宗谅闇,三年不言」,之谓也。然而曰“言不文者,谓臣下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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季武子寝疾,蟜固说齐衰而入见,曰:“道也,将亡矣;士唯公说齐衰。”武子曰:“亦善乎,君子表微。”其丧也,曾点倚其门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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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讣于其君,曰:“君臣某死”;父母、妻、长子曰:“君之臣某之某死”。讣于他国之君,曰:“寡君禄,敢告于执事。”;夫人曰:“寡小君不禄。”;大之丧,曰:“寡君之适子某。”大夫讣于同国:适者,:“某不禄”;讣于士,亦:“某不禄”;讣于他国之,曰:“君之外臣寡大夫某”,讣于适者,曰:“吾子外私寡大夫某不禄,使某实”讣于士,亦曰:“吾子之私寡大夫某不禄,使某实。士讣于同国大夫,曰:“某”,讣于士,亦曰:“某死;讣于他国之君,曰:“君外臣某死”,讣于大夫,曰“吾子之外私某死”,讣于,亦曰:“吾子之外私某死。大夫次于公馆以终丧,士而归。士次于公馆,大夫居,士居垩室。大夫为其父母弟之未为大夫者之丧,服如服。士为其父母兄弟之为大者之丧,服如士服。大夫之子,服大夫之服。大夫之庶为大夫,则为其父母服大夫;其位,与未为大夫者齿。之子为大夫,则其父母弗能也,使其子主之。无子,则之置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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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者以周八尺为步,今周尺六尺四寸步。古者百亩当今东田百四六亩三十步。者百里,当今二十一里六十四尺二寸二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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