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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凌天寻命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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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年之丧何也?曰:称情立文,因以饰群,别亲疏贵践节,而不可损益也。故曰:无之道也。创巨者其日久,痛甚其愈迟,三年者,称情而立文所以为至痛极也。斩衰苴杖,倚庐,食粥,寝苫枕块,所以至痛饰也。三年之丧,二十五而毕;哀痛未尽,思慕未忘,而服以是断之者,岂不送死者已,复生有节哉?凡生天地之者,有血气之属必有知,有知属莫不知爱其类;今是大鸟兽则失丧其群匹,越月逾时焉,必反巡,过其故乡,翔回焉,号焉,蹢躅焉,踟蹰焉,然后能去之;小者至于燕雀,犹有之顷焉,然后乃能去之;故血气之属者,莫知于人,故人其亲也,至死不穷。将由夫患淫之人与,则彼朝死而夕忘之然而从之,则是曾鸟兽之不若,夫焉能相与群居而不乱乎?由夫修饰之君子与,则三年之,二十五月而毕,若驷之过隙然而遂之,则是无穷也。故先焉为之立中制节,壹使足以成理,则释之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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晉明帝解占冢宅聞郭璞為人葬,帝微往看。因問主人:“以葬龍角?此法當滅!”主人曰:“郭雲‘此葬龍耳,不出三,當致天子。’”帝:“為是出天子邪?答曰:“非出天子,致天子問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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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人譏周仆射:“親友言戲,穢雜無檢節”周曰:“吾若萬裏長,何能不千裏壹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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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明帝為外祖母築館於氏。既成,自行視,謂左右:“館當以何為名?”侍中襲曰:“陛下聖思齊於哲王罔極過於曾、閔。此館之興情鐘舅氏,宜以‘渭陽’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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再期之丧,三也;期之丧,二年。九月七月之丧,时也;五月之丧,时也;三月之丧,时也。故期而祭,也;期而除丧,道。祭不为除丧也。年而后葬者必再祭其祭之间不同时而丧。大功者主人之,有三年者,则必之再祭。朋友,虞而已。士妾有子,为之缌,无子则已生不及祖父母诸父弟,而父税丧,己否。降而在缌小功,则税之。为君之母、妻、长子,君除丧而后闻丧,则税。近臣,君服斯矣;其余,从而服不从而税。君虽未丧,臣服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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晉文王稱阮宗至慎,每與之,言皆玄遠,未臧否人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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