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謝遏年少時,好箸紫羅香囊垂覆手。太傅患之,而不欲傷其,乃譎與賭,得即燒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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支道林、殷淵源在相王許。相王謂二:“可試壹交言。而性殆是淵源崤、函之,君其慎焉!”支初,改轍遠之,數四交不覺入其玄中。相王肩笑曰:“此自是其場,安可爭鋒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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梅頤嘗有惠於陶。後為豫章太守,有,王丞相遣收之。侃:“天子富於春秋,機自諸侯出,王公既錄,陶公何為不可放”乃遣人於江口奪之頤見陶公,拜,陶公之。頤曰:“梅仲真,明日豈可復屈邪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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衛伯玉為尚書令見樂廣與中朝名士談,奇之曰:“自昔諸沒已來,常恐微言將。今乃復聞斯言於君!”命子弟造之曰:此人,人之水鏡也,之若披雲霧睹青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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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之丧,子、夫、公子、众士皆日不食。子、大夫公子食粥,纳财,一溢米,莫一溢米食之无算;士疏食饮,食之无算;夫世妇诸妻皆疏食水,食之无算。大夫丧,主人室老子姓食粥;众士疏食水;妻妾疏食水饮。亦如之。既葬,主疏食水饮,不食菜;妇人亦如之。君夫士一也。练而食果,祥而食肉。食于盛不盥,食于篹盥。食菜以酰酱,食肉者先食干肉,饮酒者先饮醴酒。之丧,三不食;食疏食水饮,不食菜,三月既葬,食肉酒。期终丧,不食,不饮酒,父在为,为妻。九月之丧食饮犹期之丧也,肉饮酒,不与人乐。五月三月之丧,不食再不食可也。葬,食肉饮酒,不人乐之。叔母、世、故主、宗子食肉酒。不能食粥,羹以菜可也;有疾,肉饮酒可也。五十成丧,七十唯衰麻身。既葬,若君食则食之;大夫父之食之则食之矣。不粱肉,若有酒醴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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