汤天瑜 606万字 840949人读过 连载
《野猫驯养!(高H!1V1)》
再期之丧,年也;期之丧,年也。九月七月丧,三时也;五之丧,二时也;月之丧,一时也故期而祭,礼也期而除丧,道也祭不为除丧也。年而后葬者必再,其祭之间不同而除丧。大功者人之丧,有三年,则必为之再祭朋友,虞祔而已士妾有子,而为缌,无子则已。不及祖父母诸父弟,而父税丧,则否。降而在缌功者,则税之。君之父母、妻、子,君已除丧而闻丧,则不税。臣,君服斯服矣其余,从而服,从而税。君虽未丧,臣服已
君之丧,子、大夫、公子众士皆三日不食。子、大夫、子食粥,纳财,朝一溢米,莫溢米,食之无算;士疏食水饮食之无算;夫人世妇诸妻皆疏水饮,食之无算。大夫之丧,人室老子姓皆食粥;众士疏食饮;妻妾疏食水饮。士亦如之既葬,主人疏食水饮,不食菜;妇人亦如之。君大夫士一也练而食菜果,祥而食肉。食粥盛不盥,食于篹者盥。食菜以酱,始食肉者先食干肉,始饮者先饮醴酒。期之丧,三不食食: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,三既葬,食肉饮酒。期终丧,不肉,不饮酒,父在为母,为妻九月之丧,食饮犹期之丧也,肉饮酒,不与人乐之。五月三之丧,壹不食再不食可也。比,食肉饮酒,不与人乐之。叔、世母、故主、宗子食肉饮酒不能食粥,羹之以菜可也;有,食肉饮酒可也。五十不成丧七十唯衰麻在身。既葬,若君之则食之;大夫父之友食之则之矣。不辟粱肉,若有酒醴则。
曾子问曰:“祭有尸乎?若厌祭亦可?”孔子曰:“祭成者必有尸,尸必以孙孙幼,则使人抱之。孙,则取于同姓可也祭殇必厌,盖弗成也祭成丧而无尸,是殇也。”孔子曰:“有厌,有阳厌。”曾子曰:“殇不祔祭,何阴厌、阳厌?”孔子:“宗子为殇而死,子弗为后也。其吉祭特牲。祭殇不举,无俎,无玄酒,不告利,是谓阴厌。凡殇,无后者,祭于宗子之,当室之白,尊于东,是谓阳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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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新章节: 第6524章 大闹魔窟(2024-11-10)
更新时间:2024-11-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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