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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之丧,子大夫、公子、众皆三日不食。子大夫、公子食粥纳财,朝一溢米莫一溢米,食之算;士疏食水饮食之无算;夫人妇诸妻皆疏食水,食之无算。大之丧,主人室老姓皆食粥;众士食水饮;妻妾疏水饮。士亦如之既葬,主人疏食饮,不食菜果;人亦如之。君大士一也。练而食果,祥而食肉。粥于盛不盥,食篹者盥。食菜以酱,始食肉者先干肉,始饮酒者饮醴酒。期之丧三不食;食:疏水饮,不食菜果三月既葬,食肉酒。期终丧,不肉,不饮酒,父为母,为妻。九之丧,食饮犹期丧也,食肉饮酒不与人乐之。五三月之丧,壹不再不食可也。比,食肉饮酒,不人乐之。叔母、母、故主、宗子肉饮酒。不能食,羹之以菜可也有疾,食肉饮酒也。五十不成丧七十唯衰麻在身既葬,若君食之食之;大夫父之食之则食之矣。辟粱肉,若有酒则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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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帝在西,會諸公飲酒未大醉,帝問“今名臣共集何如堯、舜?時周伯仁為仆,因厲聲曰:今雖同人主,那得等於聖治”帝大怒,還,作手詔滿壹紙,遂付廷尉收,因欲殺之後數日,詔出,群臣往省之周曰:“近知不死,罪不足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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謝遏少時,好紫羅香囊垂覆手。傅患之,不欲傷其,乃譎與,得即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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仲尼之畜狗,使子贡埋之,:“吾闻之也:帷不弃,为埋马;敝盖不弃,为狗也。丘也贫,盖;于其封也,予之席,毋使其陷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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顧孟著嘗酒勸周伯仁,仁不受。顧因勸柱,而語柱:“詎可便作梁自遇。”周之欣然,遂為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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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曰:“唯君子能好正,小人毒其正。故君子朋友有乡,其恶有方;是迩者不惑,而远者不疑也《诗》云:‘君子好仇。”子曰:“轻绝贫贱,而绝富贵,则好贤不坚,而恶不着也。人虽曰不利,不信也。《诗》云:‘朋攸摄,摄以威仪。’”子:“私惠不归德,君子不留焉。《诗》云:‘人之我,示我周行。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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