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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庚子
子夏丧其子而丧其明。曾吊之曰:“吾闻之也:朋友丧则哭之。”曾子哭,子夏亦哭曰:“天乎!予之无罪也。”子怒曰:“商,女何无罪也?与女事夫子于洙泗之间,退而于西河之上,使西河之民疑女夫子,尔罪一也;丧尔亲,使未有闻焉,尔罪二也;丧尔子丧尔明,尔罪三也。而曰女何罪与!”子夏投其杖而拜曰:吾过矣!吾过矣!吾离群而索,亦已久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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庾公欲起子南,子南執愈固。庾每詣,庾從南門入周從後門出。嘗壹往奄至,不及去,相對日。庾從周索,周出蔬食,亦強飯,極歡並語世故,約推引,同佐世任。既仕,至軍二千石,而稱意。中宵慨曰:“大丈夫為庾元規所賣”壹嘆,遂發而卒
司空永力
礼也者,本修古,不忘初者也。故凶不诏,朝事以。醴酒之用,酒之尚。割刀用,鸾刀之贵莞簟之安,而鞂之设。是故先王之制礼也必有主也,故述而多学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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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子有三患:未之闻患弗得闻也;既闻之,患得学也;既学之,患弗能也。君子有五耻:居其位无其言,君子耻之;有其,无其行,君子耻之;既之而又失之,君子耻之;有余而民不足,君子耻之众寡均而倍焉,君子耻之
厉甲戌
支道林造即論,論成,示王郎。中郎都無言支曰:“默而識乎?”王曰:“無文殊,誰能見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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桓宣武既廢太宰父子,仍上曰:“應割近情,以存遠計。若太宰父子,可無後憂。”簡文手表曰:“所不忍言,況過於言?宣武又重表,辭轉苦切。簡文更曰:“若晉室靈長,明公便宜奉此詔。如大運去矣,請避賢路!桓公讀詔,手戰流汗,於此乃止太宰父子,遠徙新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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